新浪财经

机场建设费可收至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5: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 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即将出台的四个民航新办法,就是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制定的配套政策。

  据悉,经民航总局努力争取,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并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制定了四个配套政策,即《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据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介绍,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是民航体改前机场亏损补贴政策的延续,但指导思想和补贴方法有实质区别,体现了鼓励生产、经济调节思路。新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为激励停航机场尽快复航,减少资源浪费,对停航机场不予补贴。

  支线补贴的政策也是尽可能放宽,目的在于以飞促场。《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支线机场和省内航段或距离小于600公里的支线都可以享受补贴,但对机型未做限定,这就意味着用干线飞机飞支线也可以拿到补贴。另外,部分跨省航线尽管距离在600公里以上,但支线特征明显,若确需政府扶持也可单独申报批准。客座率在80%以上的航线,连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枢纽机场航线和连接部分旅游热点城市机场的航线则明确不在补贴之列。客座率80%以下支线共分为3个等级。确定补贴标准时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新开辟航线以及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的航线倾斜。淡旺季补贴标准可上下浮动20%。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