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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获批再收四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飞)民航总局昨天表示,经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将续征至2010年年底,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这意味着,即使按照每年1.6亿人次计算,民航乘客在2010年前需要额外缴付至少300亿元的机场建设费。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延长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期限了。根据财政部2002年下发的文件,机场建设费与其他16项“政府性基金”一样本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然而,未经听证就被延收至2006年年底;如今,又是在没有经过听证的情况下,再次被顺延4年。 据了解,与机场建设费一同继续征收的还有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的对象是乘坐飞机出境的旅客,每人20元。 在先后两次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缴费“主体”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更为离谱的是,如果不是民航总局昨天在下发《民航四项财经新政策呼之欲出》的相关文件中提及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改革,很多人压根就不知道机场建设费早就到期了。 “这实在是不可思议,这种做法是民航部门对公众合法权利的一种蔑视!”一位民航专家这样点评机场建设费悄然续征一事。这位专家认为,机场建设费本来就已经是延期征收的费用,如果民航继续征收,就必须要举行听证会,而且还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为什么征收”。 对此,民航总局认为,机场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强制收取的,也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程序上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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