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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单位自建房须社会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1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州报道 本报记者 黄磊 根据国务院文件,单位自建房将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计划。 单位自建房,既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调整,又涉及政府调控手段的抉择,还影响着企业员工福利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生存条件。实践摸索与制度建设不可或缺。 重要的是,全民的资源应该建立一套社会公共化的共享制度,同时,最终解决住房问题,亦需要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房地产行业,它首先还是一个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市场领域"。广东省社科院院长、广东省经济促进会副会长、经济学会顾问梁桂全强调。 毋庸置疑,政府要在住房问题上担当责任,但责任的界限何在? 身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的梁直言,"我们要做到的是'居者有屋住'而非'居者有其屋'。" "居者有屋住" <21世纪>:目前,全国各地房价高涨。特别对于中低收入的人群来说,购房成为难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何在? 梁桂全:住房问题不论是对老百姓的一个个人来说,还是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都是特别大的事情。我们要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这样社会才可能安定和谐。所以,我们要超过房地产市场的层面,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国计民生的层面上来。 我觉得住房问题的实质就是,住房的制度安排能否让全民分享这些年来发展的成果。 但若说"房价过高了,高到让部分人买不到房了",我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低收入者不能买到由市场定价的房子,这是市场的事实。在任何国家这个现象都存在。 <21世纪>: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呢? 梁桂全:我们的出发点就不应该是"居者有其屋"。我们去年人均收入是2000多美元,广东是3500多美元。在这个收入水平上,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是"居者有其屋"。况且,我们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收入不均衡。 居住就一定是要自有产权的房子么?我觉得不一定。如果平衡地考察两个指标:人们对居住需求的心理倾向和我们的经济能力的话,我认为我们应该选择"居者有屋住"。 我们政府应该提供的是租赁、部分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居住模式综合起来的一个住房制度体系。居者有屋住,是政府作为的底线。 "封闭的资金周转体系" <21世纪>:政府要如何才能做到"居者有屋住"呢? 梁桂全:我们要先分清责任,哪一部分是政府的责任,哪一部分是个人的责任。你达到一定的经济收入水平,你就要自己来担责;而政府要管的是达不到这个能力的人。 我们做一个理性假设。当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房价,而这个房价只能让30%的人口能够负担时,那政府要调节房地产市场,就应该通过其他的方式实现70%的人口"有屋住"。 <21世纪>:但目前高房价把很多人挡在门外,同时政府又难以向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供给补助。 梁桂全:我们可以对别墅、豪宅征收公共资源占用的高额税。毕竟市场上存在这样的消费群体,我们就不能干预市场上这类产品的生产供给。但我们收上来的税又可以再去用于支付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近似"封闭的资金周转体系",怎么理解这个"封闭"?就是政府把利用价格机制和财政调控手段获得的收益,再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中去,不要再把这部分收益用于他途。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内循环的体系。 单位化"不可持续" <21世纪>:广州已经放开单位自建房的建设,试图解决部分单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你也曾参与当时的论争。你怎样看这个问题? 梁桂全:住房问题单位化,这是不可持续的。因为看似解决了一个问题,而后面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这里面首先是一个公平问题。这些企业是国有企业,资产是全民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有权力用国有财产去支持企业自己人的住房建设呢?如果是一个私有企业,作为福利,老板建给你自己的员工一点问题没有。但国有企业不一样。 也许对自建房的单位的内部员工来说是公平的,但是对于单位外的人来说不公平。在这个问题上,单位内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整个社会的中低收入人群实际上享受了不平等的待遇。单位的低收入人群可能是这个社会体系中的中等收入人群。 全民的资源应该建立一套社会公共化的共享制度。 <21世纪>:那企业能否分担地方政府负担,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梁桂全:如果实在要做的话,也需要把这项工作社会化。 比如说,广州建经济适用房需要100个亿,而政府财力有限只能投入50个亿。这个时候,企业可以合股进来,但要由政府主导和管理。按照企业的股份比例,可以优先满足你企业的中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需求。 但这仍然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性质。这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体系里来管理,必须把这个管理体系公开化,而不能封闭在单位内部。 从单一政策到制度体系 <21世纪>:那在您看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何在? 梁桂全:我们的政府需要一种合理的理念,我指的是在住房问题的制度安排上的原则性的理念。在这个事情上,国家思路还不清晰。 这里面政府的公共政策目前缺乏理性,出了问题总是应急性的出政策,新政策出了可能引起新的问题,再想办法去弥补,是不行的。 中国在今天碰到的房地产问题的确很尖锐。中国不能应急式的反馈百姓的意见,那样很可能是"头疼医头",我们应该试图谨慎的建立一整套制度措施。 比如说我们既然要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就要建立一个严格的人口收入评估机制,你先要确立你公共产品的目标对象。为了辨别分享这一公共福利的身份而对人口的管理、对收入的调查都应该纳入到完整的政策体系中来。 我们应该持续的摸索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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