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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布八种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李秀玲)针对目前非法集资活动较为活跃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今天联合公布《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有的变换手法,以招商、经营为幌子,欺骗和诱导群众,给广告经营和审查增添了难度。

  为此,《通知》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通知》强调,广告发布者应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审查广告时,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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