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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筑面积限50米以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0: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扬)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昨天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表示,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而且小区选址尽量选在交通和生活都便利的地段。 沈建忠表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60平方米左右,这一标准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小康家庭的住房目标及低收入家庭消费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的。“对于一个低收入家庭,50平方米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来说是可以了,关键是户型要设计合理。”沈建忠说,“面积虽然小,但是并不意味着质量和功能差,小房子同样有舒适度。” 除了舒适,廉租房还要方便。沈建忠说,廉租房小区选址尽量选在交通和生活都便利的地段。“比如北京最近出让的一些项目里面就配建了一些廉租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都是可以共同来享受的。”沈建忠说,“廉租住房小区选址要选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好的一些地段,比如地铁沿线,因为低收入群体出行主要是靠公共交通,所以一定要给居住人创造一个生活便利、交通便利的条件。建得很远,交通不便,交通成本很高,不符合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宗旨。” 据悉,“十一五”期末,我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有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将逐步得到改善。而今年年底,城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明年所有的城市对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到“十一五”期末,我国住房保障的范围将覆盖到全部的低收入群体。 到目前为止,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7平方米,但还有大约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群体住房比较困难,其中400万户是低保家庭,600万户是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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