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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因杭萧案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赵侠)长江证券因杭萧案正式受到处罚。9月17日,证监会要求长江证券限期清理不合格账户,并责令其更换营业部负责人,证券登记公司也决定在明年5月底前暂停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代理开户业务。

  在杭萧钢构股价异动过程中,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自杭萧钢构成交额,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金额居首位,业内人士认为该营业部可能涉嫌违法违规。

  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该营业部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对不合格账户没有交易限制等行为。在“杭萧钢构案”中,经交易所数次提醒,该营业部仍未清理不合格账户。因此,监管部门要求长江

证券进行全面自查,限期清理解决“拖拉机账户”等不合格账户问题,对未清理完毕的“拖拉机账户”进行买卖限制,只许卖出,不得买入。该营业部原负责人桂国平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长江证券被责令立即更换营业部负责人。

  长江证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通知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客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10月10日前仍未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公司将限制资金“证券转银行”。此外,自2007年12月1日起,公司将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资金存取等措施。

  昨日,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5月份,杭州中院曾受理了部分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但浙江高院要求中止受理此案,前面已经立案的案件也中止审理。宋一欣表示,已联合其他律师致函浙江高院,要求高院及时纠正中止受理此案的做法,但至今未收到高院的回复。宋一欣认为,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的诉求是正当的,杭州中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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