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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年内基本解决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0: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静 通讯员/周方 陈伟秋)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广州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涉及规划、用地、建设、税费等多个环节,并指出应当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办理房地产证条件。另悉,规范房地产产权登记行为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房产办证难问题,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十五”期间的发证量是“九五”时期的2.93倍,仅去年一年,共核发房地产证44.5万份,平均每个工作日登记发证1786本,整体办案时限大大缩短,基本解决了发证慢的问题。 张广宁强调,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交易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办证进度,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历史,依法行政,避免带来新矛盾和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出台追究违法违规大业主责任的配套规定,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据了解,《意见》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提出突出重点,区别具体情形,区分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办理房地产证条件,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力求有效解决广州市历史上因建设单位和逐步规范的新政策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等环节造成的办理房地产证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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