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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万辉事件:1.5亿元贷款的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2:00 第一财经日报

  石玉

  码头建设项目未获批,1.5亿元贷款资金便流出。而后,该笔资金被挪用至房地产开发

  万辉置业骗贷案,简单的案情,真实地折射出地产和银行业的躁动不安,这是我们时代特有的病症

  “现在还是没有结果。”8月30日,郑州市西大街上时代华庭二期业主孙江涛告诉记者。他手指着一楼大门紧锁的门面房,那是孙江涛用毕生积蓄购置的房子。

  2006年1月,在数百名购房者的疑惑下,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万辉置业”)所有地产项目被查封,酿成纷扰至今的郑州地产界第一大悬案。而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事件的内幕正被一步步地揭开:

  码头建设项目未获批,1.5亿元贷款资金便流出。而后,该笔资金被挪用至

房地产开发,借贷双方竟又达成协议:1.5亿元资金在逾期后重新发放,放贷银行监管地产项目运作。但是,该笔资金再次逾期未还,双方矛盾激化……

  简单的案情,真实地折射出地产和银行业的躁动不安,这是我们时代特有的病症。

  万辉置业事件

  2003年7月,河南永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皓实业”)、连云港港务局等四家单位共投资6亿元,在连云港建立宝宏码头,当时的媒体以大量报道称河南将有自己的“出海口”。

  同样,该项目也得到了金融界的青睐。2003年9月,永皓实业以拟投建宝宏码头为由向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申请1.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4日,而万辉置业是这笔贷款的担保方。

  事实上,永皓实业只是为宝宏码头设立的一个项目公司,而万辉置业控制永皓实业90%的股份。

  但是,由于连云港宝宏码头项目所在地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项目的审批权(该项目的审批权归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这个项目在运作之初就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2004年年初最终流产。

  万辉置业方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在宝宏码头项目运作时,这1.5亿元资金,当时除了有3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打入连云港港务局的账户之外,其余资金主要用于万辉置业经营的地产开发以及服装贸易。

  2004年9月,贷款逾期未还,2004年10月,广发行将永皓实业和万辉置业诉至河南省高院,但是很快,双方达成了和解。

  之后,双方正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这笔1.5亿元的贷款期限至2005年8月23日。按照行业的说法,“在额度内重新发放”。

  2005年12月,风云突变,郑州市公安局查封万辉置业在郑州市核心区域的“时代骏庭”楼盘。万辉置业总经理顾志炜、永皓实业法人杨小杰(女)被刑拘。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个人银行部副经理田金光(第一笔贷款的实际经办人)同时被刑拘。

  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报案材料显示,截至2005年12月(顾志炜等人被刑拘的案发时间),永皓实业与万辉置业已经归还本金1800余万元,利息2000多万元,合计3800多万元,还欠1.33亿元左右。

  2007年初,郑州市检察院指控顾志炜、杨小杰犯有贷款诈骗罪:“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隐瞒宝宏码头建设经营批文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权、收费权资格认定等事实,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宝宏码头50年经营权和收费权作质押等,骗取银行签订1.5亿元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因无偿还能力,致使银行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涉嫌贷款诈骗罪……”同时,郑州市检察院还指控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个人银行部副经理田金光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罪与非罪

  2006年7月3日,郑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顾志炜的辩护代理人李卫平认为顾志炜等人是否涉嫌贷款诈骗,应当追溯到连云港港务局。在酝酿建设宝宏码头的过程中,连云港港务局出具了同意永皓实业以码头五十年经营权和收费权办理质押的《证明》公文。

  “早在办理贷款近一年前,用码头经营权、收费权办理质押是广发行提出的方案,也是广发行郑州分行贷审会的明确要求。”李卫平告诉记者。

  显然,宝宏码头项目未获批准而贷款并已发放,这当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广发行对此是何意见?就此广发行郑州分行办公室多次拒绝记者的采访。

  郑州市检察院认定了广发行内部田金光应付刑事责任(违法发放贷款罪)。记者获得的卷宗材料显示:“田金光仅凭连云港管委会对成立宝宏码头公司的批复和连云港港区整体规划,就认定宝宏码头项目已获批准……对宝宏码头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不加调查……”

  郑州市检察院的卷宗材料还显示田金光确实与顾志炜等人“过从甚密”:2003年7月,永皓实业增加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是田金光提供的。“田金光用河南恒联顺贸易有限公司在金水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1000万元分别转款910万元到万辉置业账户……同日(该资金)缴存到永皓实业资本金账户,(经过验资后)该笔资金又转回到河南恒联顺贸易有限公司。”

  据此,郑州市检察院还指控田金光等三人涉嫌并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记者获得的郑州市检察院的卷宗材料还显示:“(万辉置业)将一部分(贷款资金)以虚假进口贸易形式转移之香港,拒不归还。”

  如前文所述,记者采访到的万辉置业方人士对挪用资金一事也并不否认。其代理人李卫平的解释是:“资金闲置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资金所有的去向都向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打了报告,对方都知情。”

  然而,在郑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没有涉及到2004年8月,这笔1.5亿元贷款逾期后“重新发放”的情况。

  2004年10月22日,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永皓实业、万辉置业三方签订了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项显示:“乙方(永皓实业)于2003年9月向甲方(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借款1.5亿元人民币,借款于2004年9月到期在额度内重新发放,丙方(万辉置业)自愿以公司自有资产约值2.53亿元为乙方和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

  万辉置业的抵押物中,就包括了报道开头提到的时代华庭项目。

  该协议书第四项规定了抵、质押资产的出售及还款:“所有抵押房产和销售合同由甲方(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领取和保管;房产销售款必须全额存放丙方(万辉置业)在甲方开立的账户,房产销售款的80%用于偿还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本息,20%由丙方用于上述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甲方为丙方的房产销售提供按揭贷款……乙、丙双方应自2004年11月1日起,每月偿还甲方贷款不低于1000万元。”

  协议书中甲方落款人为李更,他当时的身份是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分管副行长。

  李卫平认为,目前广发行控告贷款无法到期收回应该是这笔“重新发放”的贷款(如前文所述),而该笔贷款的经办人员为杨俊林,签字同意发放贷款的责任人为李更,并非本案的田金光。

  在7月3日的庭审中,广发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并未质疑2004年10月与永皓实业和万辉置业签订的协议书内容。

  “看来,案件的复杂性说明对广发行一方责任的追索还应该继续。”一位河南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

  质疑和推测

  目前,郑州

房价涨幅惊人。2004~2005年也是郑州房价的一个高速增长期。开发房产,没有不赚钱的道理。

  据河南中兴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兴评报字[2003]第110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04年10月22日由黄河路支行与永皓实业和万辉置业三方达成的还款及担保抵押协议书显示:万辉置业自有资产约值2.53亿元。

  据记者调查,目前,黄河路支行已经将其于2004年8月23日与永皓实业及担保人万辉置业的债权,转让给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粤财)。

  “2007年5月,广东粤财做了一次万辉置业资产的评估,价值至少在1.5亿元以上。”广发行郑州分行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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