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格林柯尔系判赔海信科龙1.65亿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1:26 《财经》杂志网络版
科龙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非法侵占、挪用巨款两案一审胜诉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周琼】 9月12日晚,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下称海信科龙)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诉顾雏军、“格林柯尔系”非法侵占和挪用巨款的两宗案件一审胜诉:佛山市中院于8月30日作出判决,要求顾雏军等四被告向江西科龙赔偿被挪用资金总计1.65亿元。 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自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海信科龙前身)后,即进入大举扩张阶段。从2002年起,顾雏军每进军一地,必在当地同时设立一家科龙公司和一家格林柯尔公司,前者由上市公司科龙电器投资控股,后者则由顾私人投资。各地的投资和债务往往由科龙公司承担,收益则一律输向格林柯尔公司。据审计,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间,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发生的非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额19.02亿元,流入额10.17亿元。 2006年6月,佛山中院受理了海信科龙子公司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及天津格林柯尔等四名被告案,涉案标的金额总计1.65亿元。 据江西科龙诉称,2002年7月,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的顾雏军、广东格林柯尔,伙同江西科龙负责人张宏,在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9000万元划转给天津艾柯,再由天津艾柯将钱如数转给天津格林柯尔。 2003年8月,顾再次采用类似手法伙,同张宏挪用江西科龙7500万元,直接划到天津格林柯尔的账户,用于偿还后者的银行贷款。 对前一宗起诉,佛山法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向江西科龙支付9000万元;对于后一宗起诉,法院判决天津格林柯尔将挪用的7500万元归还江西科龙,同时判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自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于2005年10月受让广东格林柯尔对科龙电器所持的26%股份以来,科龙系向格林柯尔系所发出的权益纠纷诉讼案达10起之多,涉诉金额总计约25686.29万元。为此,科龙电器在2005年已对其中7笔诉讼合计计提了约7700万元的“特别坏账准备”。 自顾雏军于2005年7月案发后,其私人控制的格林柯尔系逐渐瓦解,资产被冻结、拍卖和处置。此前,海信电器收购科龙电器向格林柯尔所支付的6.8亿元资金,至今被扣留在佛山市中院的指定账户内,将被用于清偿格林柯尔所欠的债务。 佛山中院判决当日——8月30日——起,海信科龙股价一改此前连续四日的跌势,连续三个交易日以涨停报收。因出现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15%的异常波动,海信科龙自9月4日起停牌。 海信科龙还公告称,公司尚有两方面事宜仍待核实沟通:一方面,公司正在准备关于清理相关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及股权事宜的公告;另一方面,公司可能存在小部分超额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在相关公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