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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药品召回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1:19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邓琳)对于备受关注的药品召回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国家药监局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也做了相关的调研,即将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同时,颜江瑛表示,药品召回制度中,要更加充分地体现及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即不管是主动召回还是被动的,都是由生产企业来执行。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有质量责任,还有自律责任、诚信责任、社会责任等。

  另外,从本月18日起,国家将重点核查包括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这其中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对存在虚假等违规问题,将查处或记入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并公开曝光。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将以改革注册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解决监管过程当中部门之间的一些职能交叉或者是职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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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

  商报讯(记者 邓琳)血液制品的安全和质量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凡是在检验时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均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批签发,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据了解,从2002年我国实行对人血白蛋白和五种免疫疫苗的批签发,2006年1月对所有预防用疫苗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2007年6月,我国又对人免疫球蛋白实行了国家批签发管理。

  据介绍,由于我国还不能保证在现有条件下将刚采集的原料血浆中可能含有的

病毒全部检出,所以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制度。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后,经对献血浆者再次检查,并对其血浆样本进行血清学和病毒学检测并合格后,方可将90天前采集的原料血浆投入血液制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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