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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张勇 申剑丽
“从我局与各宏观经济部门合作情况看,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可以预期的。”潘岳语气坚定,“无论哪个部委牵头,环保总局甘当配角。”
9月9日,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给出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来自全国人大、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立法行政部门官员学者也纷纷从各自部门立场出发,建言献策。
此前的“绿色信贷”政策已初见成效,不过“说成功还为时过早,但当前的环境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之后再去实施那些完美的政策。”潘岳表示。
首推7项政策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副总经理李俊侠对近年的多次“环保风暴”记忆犹新,每次风暴过后,当地不少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小煤矿纷纷消失,但随着煤炭价格步入增长周期,不久这些企业又“死灰复燃”。
“这类行政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最大的创新,虽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十分有限。”潘岳说。
根据现在的国情,环保总局提议首先建立7项政策,包括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和证券市场、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
此前,环保总局已经和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政策。潘岳在会上进一步透露,目前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和财政部一个司联合组成了绿色财税课题小组,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和保监会在研究出台绿色保险政策;和证监会、商务部的合作联动机制也在按步骤展开。
而环境保护税、环境保险已是呼之欲出。
在征收环境税方面,目前环保总局希望完成“三步走”目标。首先清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中第一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化工产品的“黑名单”已经送交国税部门;其次在现有税收制度中融入环境税,推动关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中增加利于环保的内容,特别是燃油税的择机出台;最后是出台独立的环保税,特别是环境污染税、排污税和碳税政策的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曹聪在会上也表示,财政部对涉及环保的税收体系正在研究,会按照法定流程适时出台。
环保总局与保监会,也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同时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据接近保监会的一家保险公司首席风险官对记者表示,会里近期对绿色保险进行了调研,表示出了推动意愿,但公司仍在等待具体政策。
阻力背后要算“两笔账”
总结了4年环评经验后,潘岳也承认,“风暴”名字很浪漫,但现实却是一场没有丝毫浪漫色彩的、漫长而艰辛的拉锯战。他认为,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政治上环境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更源于经济上缺乏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
他不久前撰文,以水污染为例透露了制度建设的心路历程——制度建设比“风暴”更为艰辛。在“花瓶”和“令箭”之间,在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之间,在人们过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结果之间,亦有夭折的可能。
虽然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有过成熟实践经验,一些措施也为国内政府部门所赞同,但全面具体推进这项体系建设却并非易事。
潘岳将其总结为“要花多大的成本?什么时候花?两笔账没算出来,就把双赢政策变成一个两难选择。”他说的两笔账指,一是如果实施了环境经济政策,到底要花多大成本,财税能否承受?另一笔则是如果不实行,我国环境资源危险的临界点何时能到?还能撑多长时间?
潘岳建议以火电为例算笔账。现在中国电力的装机容量是六七亿千瓦,火电占70%以上;若持续10余年,将需要15亿千瓦以上的装机容量,其中火电将仍占60%以上。如果相关的环保设施不能到位,这要耗多少煤?要排放多少硫与碳?要超过中国环境容量多少倍?
除了算账不清,部门权力和利益相互掣肘也是政策迟迟不能推行的重要原因。
“在此代表环保总局表个态,只要环境经济制度能实施——因为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赶快出台这些政策,谁来实施,谁来牵头,环保总局都甘当配角。希望大家联合研究,共同算账。”潘岳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此非常认同,“部门政策贵在配套,中央制定政策也要鼓励地方参与;而法律保障会是稳定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
相关部委合力推动
虽然改革举步维艰,但环境经济政策悄然在各个部门间逐一破题。
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在本次论坛上,多个政府部门也表示了对政策体系建设的支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质检总局将会建立四大体系促进企业环保。其中包括,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质量技术保障体系。他透露,在新一轮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中,有5种产品因为环保问题被“一票否决”。
而质检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则明确提出,企业应当承担防治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他表示目前正在重点考虑关于企业生产的环保准入、立项评估、企业退出和产品召回四项具体措施,支持环境经济政策建设。他还在会上直接发问,“在座企业的产品破坏环境时,有没有勇气采用市场退出、召回制度?”
刘兆彬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称,企业负第一责任是在理想状态下,即相关配套政策都具备,并真正起作用,提出这一观点并非推卸政府责任。
伊利集团总裁潘刚对本报表示,践行企业环保责任,从战略上,企业要根据国家总体战略要求,打造绿色生产力,保护生态,明白企业行为不是短期的赢利,而是与消费者,与生产环境的和谐共存。
正在忙于为财政部制定政策建议报告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则透露了下一步环境财政政策取向的四个要点:确保环境投入的增长超过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继续提高环保收费的标准;资源税从价征收、提高税率;推动节能建设,探索征收能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曹聪则建议在环境相关税收中,要重视“加法”的作用。建立专门的税种,对排污严重、破坏环境严重的课以重税,使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把应由生产者或者消费者承担的对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平衡。
其他相关部门也以各种方式推动体系建设。
作为主要国有企业的“大管家”,国资委在8月底公布制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绿色资本市场建设也初露端倪。未来环保总局会统一组织审核,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做出建议,并向证监会出具核查意见。
虽然环保给企业增加的成本仍在由企业自身消化,山西阳光焦化集团副总经理李俊侠对政策出台保持了谨慎乐观,“参加这次论坛,也期盼着这些措施能尽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