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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锁定目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3:43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李高超报道 9月5日,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此次工作的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据悉,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八大任务之一。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其中: ———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及屠宰检疫。商务部门要在做好专项整治牵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好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工商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加工环节和消费环节要保证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推进加工业、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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