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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航空公司修改退票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6: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孟环)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南方航空公司刚刚修改了散客变更及退票费用收取规定,根据新政策,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价票将免收退票手续费。至此,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均已经修改了退票政策。

  据了解,南航新的散客退票政策修改为: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价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票价7折(含)至9.9折经济舱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5折(含)至6.9折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4折(含)至4.9折之间机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4折(不含)以下机票的退票,按具体运价产品使用条件执行。

  此外,南航还推出了新的散客变更政策规定,当航班、日期变更时,如果对应舱位不变更,7折或以上的机票不收手续费,5折(含)至6.9折(含)之间机票收取票面价10%的变更手续费;4折(含)至4.9折(含)之间机票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手续费;4折(不含)以下机票按具体运价产品使用条件办理。

  新政策是适用于2007年9月1日(含)以后销售、2007年9月1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机票。如果是9月1日以后销售,但是旅行日期是9月15日之前的机票,仍然要执行原来的变更和退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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