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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燃油税与成品油调价不会同时推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5:50 大河网-大河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燃油税和成品油调价是两回事,不会同时推出。”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燃油税将和成品油调价方案一同出台”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丛明日前在“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间隙接受记者的询问,并作上述表态。 随着国际油价再度“高烧”,前不久有报道称,在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推动下,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成品油调价方案。和成品油调价方案一同出台的还包括酝酿已久的燃油税。 “燃油税改革在我国比较迫切。”据丛明介绍,目前财税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在未来一段时期,燃油税有可能会择机出台。 在他看来,一旦开征燃油税,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是趋于中性的。“燃油税出台后,现在的公路养路费将取消,以此作为燃油税的税基,其结果肯定会表现为油价上涨,但这不一定会另外增加负担,因为原来的养路费是需要消费者额外支付的。可见,这是一种价格的传递和转嫁关系,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趋于中性。” “相对而言,资源税税改应该会更快一点。”丛明指出,资源税税改的出发点就是将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悉,从量征税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但却与课税对象的数量有直接关系。而从价征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后者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与征税对象的数量也有紧密关系,其与差别比例税率配合,可以调节产品利润和产品结构,影响价格水平,最终调节产业结构。 “我个人估计,资源税改后对石油流通企业的影响也是中性的,因为改革后税负会相应增加,但这会通过石油价格转嫁。而石油流通企业只是在购买,如在批发环节购买的成品油价格中已包含了资源税提高的一部分,企业肯定是按照同等的加价卖给下家,利润还是原来的利润。”丛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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