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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客票执行新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9:09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虹 通讯员陈春雁) 从今年9月1日起,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客票执行新规定。 新规定出台后,散客客票变更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儿童票、婴儿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及7折(含)以上的客票都可免费多次对应舱位变更航班和日期;5折(含)至6.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4折(含)至4.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 散客客票退票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即全价票)免收退票手续费;7折(含)至9.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10%;5折(含)至6.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20%;4折(含)至4.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50%。 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收取票面价20%作为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收取票面价50%作为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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