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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体验的国外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22:59 华夏时报
徐友渔 人有所居,这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愿望,遗憾的是,在许多时候,对于许多人来说,这还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所以,伟大诗人杜甫在他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来表达他的情怀,诗句为历朝历代的人们反复吟诵,可见这是一个牵动千家万户的大问题、老问题。 近十来年,房地产业成了中国经济的龙头产业,身有“广厦”、坐拥豪宅者日益增多,但两极分化也相当明显,飞涨的房价使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为低收入者兴建和提供廉租房,以紧迫的态势提上了议事日程。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府表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无疑是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廉租房制度的本意是为了社会公正,但近几年我国修建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经验证明,这最有可能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产生新的社会不公的领域。以我的观察,这方面问题很多,很难解决。下面我讲讲我在国外的一点亲身经历,期望能有所借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赴英国从事学术研究,曾住在一位英国朋友家。他当时是大学讲师,住伦敦接近市中心的一套二居室,他很得意地告诉我,他付的房费只是正常价的三分之一,因为他得到这套房时是一个已经结了婚而且有孩子的穷大学生,根据英国的廉租房政策,他获得了这项福利。现在,他早已成为教授,儿女也早已成人,但他仍然住着这套低价房。 2001年,我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当客座教授,学校给我提供的住房房费是一万克郎,我后来打听到,我的房东以4000多克郎的房费长期居住着国家提供的住房,她把房子腾给我,自己搬到远离首都的地方,住更便宜的房。后来,合同期满,学校给我在大学的学生公寓楼找了一套三居室房屋,价格也是每月一万克郎,房东是一个学生,她付大约4000克郎的房费。她得到这套房已经很多年,看样子还会长期住下去。 在英国的事例中,一个教授仍然在享受穷苦人的优惠。在瑞典的两个事例中,人们只要得到廉租房,就没有及时归还一说,他们靠转手出租就可以过得不错,像有一份低收入工作一样。 问题在于,任何国家都无力为大多数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廉租房事实上是一种稀缺资源,那些一旦住进去就不出来的人,那些靠转租获得经济利益的人实际上是在占国家的便宜,侵害了正在等待但还没有得到廉租房者的利益,制造新的社会不公正。 我举的例子,属于归还廉租房难,据我所知,在得到廉租房方面,他们还是做得很好,可以说是比较公正的。而在我们这里,经济适用房的购得,就猫腻多多,至少我认识的经济适用房的居住者,就没有一个是低收入的。我们这里的问题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起始的不公正人们已经注意到了,后面的不公正还没有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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