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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丽
近几年,一种通过配备一体化节能设备和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开始在我国一些省区探索起步。这种被称为“节能保姆”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运行,并已形成有巨大节能效益的服务产业。但这一节能管理模式在我国刚起步,就面临政策和市场的重重障碍。
“节能保姆”精打细算身手不凡
高耸在贵阳市金阳新区的贵阳科技大厦引人关注,不仅因它宏伟气派的外形,也因它率先引进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管理这座现代化建筑的能耗。“节能保姆”果然身手不凡,仅对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管理,每年就可为这一建筑节电56万度,节约能耗支出28万元。
现代化的宾馆、写字楼、大型商场和娱乐会所,正成为城市里一个个吞噬能源的庞然大物。我国较早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企业之一的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小兵说,从中央空调、电梯扶梯到照明系统,从大型建筑到工业企业,“节能保姆”能够大显身手的空间无处不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使中央空调系统综合节能20%至40%,企业水泵、风机等节能60%至80%。
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球性能源危机的背景下,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称ESCO,我国简称EMCO)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现已成一项日趋成熟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与专门的能源管理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三道瓶颈卡住节能产业拓展空间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中国,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目前已有会员企业212家,2004年和2005年的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技术创新是挖掘节能潜力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蔡小兵说,目前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已申请18项国内发明专利、1项国际发明专利,不断刷新节能记录。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协办公大楼、广州中信广场、湖南广播电视中心等国内300个大型建筑由公司提供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年节约电能1.8亿度,年节约标准煤八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4.5万吨,节约资金超过1亿元。
但是,让蔡小兵十分忧虑的是,“虽然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产业蕴藏的潜在市场和可观的节能效益,但重重制约因素却束缚住发展的手脚”,他说,目前国内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实际上只是设备供应商,三大软肋制约使这个产业还未走上良性发展道路,就开始出现竞争乱象。
一是推广慢。由于大多数节能项目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加上节能技术引入的成本及其投资风险,多数企业负责人往往把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因而没有节能积极性,使节能项目难以实施。
二是税收高。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并不能一次性收回投入,而是要在项目投运后产生效益的若干年内分次回收。但目前我国税收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当节能服务公司购置了节能设备,并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将设备所有权的移动视同销售,这样,在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造成税收居高不下。
三是融资难。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一般都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随着企业实施项目数量的增多,垫付资金量将会累积成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没有外部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将会难以为继。
呼吁出台鼓励政策让“节能保姆”大显身手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仅节能服务企业有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一些耗能大户企业对新型节能技术和服务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一边有供给,一边有需求,作成这一两厢情愿的“好事”,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大的发展,关键是国家应当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为节能服务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想方设法促成这一利国利民利企业事业的发展。
首先,抓紧实施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改革,把以销售模式收税改为以服务模式收税。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玉街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能源服务公司只要与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预期收益来缴税,这造成能源服务公司既要负责先期投入,又要对未来的收益缴税,一次性承担的成本太大。应改变这种局面,使节能服务公司不用为向用能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交纳增值税,而可以像国外的节能服务公司那样交纳税率水平低很多的服务费税种。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也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设计一套税收办法,就像对高新技术企业那样,先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示范,再逐步推广。
其次,应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政府应向工业企业和金融企业提供包括节能技术和节能项目经济分析在内的咨询服务,并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力建设和培训,此外,还应逐步探索设计节能融资操作方法和金融工具。
此外,政府还应搭建节能服务平台。目前,国内企业节能积极性很高,节能需求旺盛,但面对还不规范的节能市场和纷繁混乱的节能信息,使许多企业无从下手。政府应在全社会搭建一个有效的节能服务平台体系,不仅提供优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信息,还可以整合社会技术资源,组织一批节能专家为企业进行全面的节能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