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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娃哈哈起诉秦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0:06 21世纪经济报道

  杭州报道 本报记者 刘华

  7月10日,娃哈哈集团对本报确认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娃哈哈中方股东起诉外方董事秦鹏案,本案索赔金额高达500万元。

  更进一步的消息是,娃哈哈与达能的39家合资公司股东,将轮番上阵,与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三位达能董事展开“车轮诉讼”。

  “我们认为秦鹏违法,所以要起诉他。”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对本报说。

  据介绍,沈阳娃哈哈成立于1996年,目前其股东为娃哈哈达能合资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95%,下称“杭州娃哈哈”)和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5%)。

  娃哈哈称,从1996年至今,法国籍人士秦鹏一直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但他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正广和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了有关法规,损害了其利益。

  2007年6月26日,陵东公司向沈阳娃哈哈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监事会于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

  于是,陵东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作为第三人,向沈阳中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请求判令秦鹏立即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及与其有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并要秦鹏归还任职的300万元收入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200万元。 

  7月6日,沈阳中院受理了这起诉讼。近日,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对于上述事件,宗庆后向本报表示:“娃哈哈集团已经向39家合资公司发放催告函,要求各公司起诉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等达能三外方董事,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宗庆后还提出:“若有关方面拒绝起诉或者30天之内没有答复,我们将提起代位诉讼”,而沈阳的这起诉讼案就是代位诉讼。

  7月10日,达能针对沈阳公司诉讼一事做出简短回应:3位外方董事没有违法行为,始终履行应尽法律义务;根据合资公司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应该是宗庆后先生。

  达能集团在中国的公关代理公司奥美公司(Ogilvy)称,达能集团在沈阳娃哈哈的董事们一贯履行其法定职责,始终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并将在未来继续如此。

  而接近达能的相关人士称:“达能在中国市场的其它投资当初均得到各方认可,现在拿出来说违规有失公正。” 

  7月11日,本报电话联系沈阳中院办公室试图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遭到婉拒。本报多次联系沈阳娃哈哈总经理刘海,同样未获对方回应。而陵东公司一位负责人在获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当即挂断了手机。

  “我们对起诉情况不了解,我们只负责销售。”娃哈哈辽宁区域销售经理李东伟、赵良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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