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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忍耐到期 达能提起8项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9:32 华夏时报

  娃哈哈:早已做好应对准备

  一个月前,达能还抱着“和解”的希望,耐着性子与娃哈哈谈判,但显然,双方的谈判一度到达破裂边缘,以致杭州市领导出面力劝双方重回谈判桌,但谈判终于不欢而散,双方未能在谈判中取得突破。和解无望,达能忍无可忍,终于在5月9日启动了法律程序。而提起的国际仲裁申请也首度曝光。

  据了解,在娃哈哈与达能签订的《合资合同》第19章中,中方股东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对外方股东有如下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而关于纠纷的解决,第26章第1条、第2条规定,双方若发生纠纷不能解决,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规定机构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宗庆后被提请仲裁

  据悉,仲裁申请由达能亚洲作为外方股东的直接持股人提起,共包括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仲裁申请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另外一项则是针对宗庆后本人的。达能方面的主要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尚未提交。

  据内部人士透露,“针对宗个人的仲裁申请主要是被申请人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针对宗本人的仲裁申请,依据了合资之时达能亚洲和宗庆后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而该“服务协议”的各方不仅包括宗庆后,还包括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达能亚洲。

  在对宗庆后的仲裁申请中,由于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达能亚洲3家公司“导致并促使其他被申请人通过竞争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而宗本人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宗庆后违反了“服务协议”中“忠于职守,不使自己置于职责与利益相互冲突的境地”,“不与在业务上与合资企业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任何关系”等“非竞争条款”和“保密协议”。

  娃哈哈对此有何说法?

  昨天,记者致电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他表示:“在达能提请国际仲裁之后,娃哈哈就已经做好了准备,因此对达能的举动,娃哈哈会积极应对。”

  仲裁申请有理有据

  除对宗庆后的仲裁申请外,还有7项仲裁申请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每一项仲裁申请都对应了若干个由相同中外股东签订的合资合同。

  据悉,在7项仲裁申请中,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资、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都是达能亚洲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方的被申请人则集中在4家公司,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实业)、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顺发)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投资)。

  达能的申请书称:“被申请人未经授权,擅自生产与合资企业同样的产品,侵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而且,达能的仲裁申请力求做到有理有据,所有的仲裁申请书都包括了引言、当事人身份、仲裁协议和适用法律、仲裁背景、被申请人义务、双方争议、仲裁员委托和裁决初步要求等8个方面。

  律师:达能做法非常得力

  盛峰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告诉记者,此次达能依照此前约定,直接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是符合程序的。达能的做法是非常得力的。无论仲裁院会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即使是选择中国的法律,宗庆后也难逃违反“竞业禁止规则”而遭仲裁的噩运。

  其实,早在10年前,宗庆后就为自己今天的窘境埋下了祸根。当初签订的娃哈哈品牌使用权合同,是在国家商标局没有批准娃哈哈商标转让情况下的妥协产物,连宗庆后自己也承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

  当然,这个合同给娃哈哈的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而且还成就了娃哈哈集团改制,使得宗庆后以低价控制了娃哈哈集团。而如今,当达能感觉到了危险,试图通过与宗庆后谈判收购非合资企业时,宗庆后怪罪达能没有提前说明,指其涉嫌垄断,这未免为之甚晚,毕竟合同白纸黑字是宗庆后自己签的,而且确实在发展中尝到了达能资金带来的甜头。如今因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反悔,实在太显牵强。

  律师表示,中国曾于1986年正式签署了《纽约公约》,按照该协议,中国“承认并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据悉,一般仲裁结果将于1-2年内作出,并由当地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一旦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裁决,而宗庆后没有执行,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闻背景

  达能娃哈哈交易隐藏了多少内情

  娃哈哈与达能的对攻战接近两个月,5月22日,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写给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一封信。信中显示,根据宗庆后刚刚提交给达能的2007年合资公司的预算,从现在起到今年末,“合资生产企业的销售总额仅有3%的增长(合资销售公司的销售业绩与去年相比将下降30%)”,“其中一部分销售还被非法转入非合资销售公司”。范易谋在信中多次提到“令人担忧”、“令人失望”,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商讨此事。

  这场宗庆后高举保护民族品牌大旗与达能展开的对攻战,把经销商、娃哈哈员工、相关地区地方政府、学者、

健力宝等企业纷纷卷了进去。在保护民族品牌的喧闹声中,充斥着图穷匕首见的火药味和利令智昏的滑稽。

  宗庆后“擅自”将商标许可给大量非合资公司使用。据达能聘请的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调查,从2001年到2006年期间,集团共授予87家企业“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而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总数仅为39家。在双方争夺的37家非合资公司中,由宗庆后及其家人拥有的海外公司控股29家。接下来发生的事便在“情理之中”:宗庆后与达能的合资企业从“双赢模式”转变为“掏空模式”,通过大量的非合资企业转移资本及利润。这也就是达能所谓过去18个月来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异常增长”。

  资本感觉到了危险。达能试图通过与宗庆后谈判收购非合资企业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据达能方面称,他们于去年12月9日与宗庆后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协议,清晰界定了解决非达能合资企业问题的方法、方式以及时间范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价值高达56亿元,去年还产生了10.4亿元利润。达能以上市公司并购常用的市盈率计算方法,食品饮料业的平均市盈率为8至10倍,达能要获得51%的股权大致要支付42.4亿元。由此达能开出了40亿元的谈判价,以赎买宗氏家族在那些合资企业中的股权。

  40亿元赎买“宗氏”权益,开始让宗庆后心动。于是他签署了相应的协议。但宗庆后今年1月10日致函达能集团,拒绝执行该协议,此后又对达能要求召开董事会的3次公函置之不理。

  10年前的娃哈哈品牌使用权合同确实值得商榷。那是在国家商标局没有批准娃哈哈商标转让情况下的妥协产物,打着特定时期的烙印。连宗庆后自己也承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正是这个转让合同给娃哈哈的发展带来了滚滚资金流,而且还成就了娃哈哈集团改制的桥梁,使得宗庆后以低价控制了娃哈哈集团。宗庆后怪罪达能没有提前较真,总是在最后关头才出牌。可是,许多事情不经过董事会,达能怎么说话?就是开始表明了态度,你宗庆后不愿意,还不得按照你的路数来?

  宗庆后提出达能涉嫌垄断,未免牵强。因为娃哈哈并不具备行业垄断的实力。况且,宗庆后是始作俑者。毕竟这场引来无数口水的“并购”本质是商业利益之争。这可能是宗庆后本人为着特定目的一手造成的,不是别人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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