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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药类食品充斥药店挑战监管盲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11:44 南方日报
距卫生部4月上旬叫停仿药类食品一月有余,仿药类食品低价扰市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同时为中成药留出了不小的发展空间。其中,广州医药集团下属核心企业星群药业的主打产品星群夏桑菊的销量,同期上升了30%。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仿药食品虽然政策难题已解决,但由于监管不到位,相当一部分药店仍然在卖食证字号的夏桑菊、板蓝根颗粒等。 对于仿药食品,生产国药准字号产品的生产企业都头疼不已,众多的仿药食品让其防不胜防。据了解,目前药食同源的产品包括“食(卫)证字”、“食(卫)准字”批准文号,甚至有些连批文也没有。这些仿药食品与药品包装很相似,而且大多数药店常将两者混在一起摆放,消费者稍不留心就会误买。在价格上,这些仿药类食品的价格要便宜20%—30%,有些甚至只有被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半。 据统计,有的药企仅仅为制止一个产品被仿冒侵权就需要投入20万元左右,其中还不包括产品的损失。而有些知名品牌因仿冒侵权造成的损失甚至高达上亿元。 星群药业董事长苏广峰担忧地指出,那些“食品”夏桑菊颗粒等,为了躲避中心城市的严格监管,可能转移到县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级市场的小士多、商场、药店等售卖,继续危害百姓健康。如果执法部门没有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一段时间后,仿药类食品将回流各大药店、超市、士多等。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对普通食品的生产审批,生产普通食品无需特别许可,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仅仅是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条件的认可,并非是对普通食品品种生产资格的认可。而市县相关机构对普通食品实行标准备案管理,备案的标准是企业申报的自定标准,产品名称、成分、标准的决定权在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很轻易就取得生产资格。 “更为关键的漏洞在于后期包装方面,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名称,也没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与药品采用相同剂型”。而从企业名称看,对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但冠以“制药”、“医药”、“生物技术”等的名称也予以批准,只要在经营范围一栏加注“法律法规有前置许可规定的除外”之类文字,这样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的食字号产品就可以轻易挂上药品生产企业的名头。 本报记者 沈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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