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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券商高管“负责”投资者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0:27 新京报

  应从开户入手,了解新入市中小客户风险承担能力

  本报讯(记者张羽飞)昨晚,证监会再次发布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证券业协会同时要求下属券商,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力保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这份名为《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证监会指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券商首先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

证券公司应向客户讲解有关合同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并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其次,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此外,

证监会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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