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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6:26 中国财经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和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规体系。时至今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使得政府采购法缺乏可操作性,权威性也打了折扣,实际工作中遇到诸多问题无法界定和解释,一定程度上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二是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制。目前,各省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对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统一行政级别、统一单位性质、统一内设机构、统一组织管理模式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

  三是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依法推进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的工作力度。由于现行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不顺,客观上形成裁判员、运动员和管理员三位一体的不合理工程采购管理体制,致使工程采购一直游离于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对此,建议财政部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有效解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的不衔接问题,理顺工程采购管理体制,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是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工作力度。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初期追求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转为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和发挥经济政策功能三个目标兼顾。对此,建议财政部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相应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以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

  五是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评审专家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称,以专家为主的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方面有决定权,而对采购结果尤其是后期为中标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承担的责任却不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专家管理的约束力方面也非常有限,没有形成权、责、利统一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此外,对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或幅度,各地标准五花八门。对此,建议财政部构建依法对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和违规惩罚违纪的机制,依法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评审专家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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