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集采机构的三大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6:12 中国财经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从目前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情况看,存在着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

  第一,集中采购机构行政隶属关系不清、管理混乱。《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却没有得到执行。目前全国集中采购机构分别隶属于十多个不同的行政机关,对于这样的违法设置,无论是执纪、执法部门,还是监督管理部门都没有制止或纠正。

  出现“违法”不纠的局面,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行政及事业管理体制中,还没有任何事业单位没有主管部门、游离于政府直接管理之外的先例。而且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要求必须有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也应该有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就无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能开展工作。从法理上讲,尽管法大于条例,但在实际执行中又得不到落实,于是便出现了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于十多个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于多头管和无人管的混乱局面。

  第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不明、设置随意。《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使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变成一种随意行为,甚至是可有可无。从省以上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看,在级别上有厅级、有处级,有设立党组的、有挂靠其他党组的;在性质上有全额事业单位、有差额事业单位、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的甚至就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完全由企业或社会中介来做。省以下的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就更是五花八门。在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中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也存在很大差异。

  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和其职能的不明确性造成了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一是集中采购机构设置随意性,导致机构设置步调不一;二是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造成其职能不明;三是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明确的职能,使政府采购的政策

执行力及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第三,集中采购机构处境艰难、前途堪忧。

  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缺乏统一领导,使政府集中采购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如,实行“采管分离”后,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近3年来没有召开过一次全国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会议,政府集中采购的发展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只能在摸索中求发展,求生存。

  总之,现行的政府采购体制已成为制约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障碍。要想让政府采购承担起中央提出的运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产业调整及“

十一五”规划实现的历史使命,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勇于探索的精神,改革现行政府采购体制,建立科学和谐的政府采购新体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