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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迎来高门槛仅26%医疗机构通过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郭艾琳

  600多家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仅有160家通过审查,而且即使这160家未来也面临不符规定自愿或被强制要求退出的可能。

  这是《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学术研讨会上获悉的。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为我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设立了一个高门槛。

  目前,我国器官供需缺口正在日益扩大。据美国器官共享网络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得到可以移植的器官。虽然我国器官移植手术已具有一定水平,但仍然存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要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诊疗科目登记,并必须具备人员、设备、伦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等四点要求。

  “其中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将为器官移植手术设立一个门槛,限制手术权力集中在医生个人的手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该人士表示,《条例》中规定了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这也正是为了避免临床专家形成的主导力量,以确保伦理委员会的客观公正性。

  而在摘取活体器官或尸体器官捐献者死亡前,执业医师必须通过该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论证,经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后方可摘取器官。“我国器官移植存在着需求量大但来源少的矛盾,这样做可以使目前的器官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同时限制买卖器官的行为。”该人士说。

  然而,即使是已经通过认定可以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同样也面临不符规定随时退出的可能。除了医疗机构日后因为各类变动而不符合条件,申请主动退出外,相关卫生部门还将定期根据移植手术成功率、患者存活率、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将被强制退出,这也是现行相关卫生法规中第一次作出的严格规定。

  事实上,尽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范围内对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作出了规范,但在昨日的会议上,仍有不少专家对于《条例》监管问题提出疑问。而这些疑问的焦点多集中在伦理委员会的评判标准以及自身的监管问题上。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伦理委员会在人数和人员结构的设置上,已经考虑到了其权威性。伦理委员会自身也应当有一系列制度,诸如每次会议都应当有完整记录等。而卫生部门也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记者同时了解到,未来几年,我国还将建立包括科学注册体系和行政注册体系两个层次的人体器官移植体系。在科学注册体系方面,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和临床指南等正在制定中,包括器官来源、捐献和分配信息共享网络在内的行政注册体系也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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