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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存资金使用违规等三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21: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审计署16日发布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同时存在部分资金使用违规等三大问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6年下半年对云南、四川等8省区及其所属的33个县、森林经营局、林业局2004至2006年6月国家和地方投入的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工程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森工企业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提高、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部分资金使用违规和效益不高 一是违规使用工程资金1.3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49.3亿元的2.7%。其中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8007万元,虚报冒领2249万元,滞留未拨2978万元,超标准建设等280万元。如甘肃省迭部县林业局虚报冒领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助资金2128.4万元,主要用于借给下属公司和林场搞房地产开发及企业经营等支出。 二是森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较多。审计抽查云南、四川、甘肃、山西和黑龙江5省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结余这项资金2.4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拨付给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33.4%。 森工企业负担重 一是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施工程以来,上缴给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费和利润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程补助资金发挥的作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等5家森工集团公司2000至2005年得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3.8亿元,用于其下属森工企业森林管护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但同时5家森工集团公司又要求下属森工企业逐年增加上缴的管理费和利润,2005年上缴额为2000年的1.5倍,6年共计26.9亿元。 二是国家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免除债务的政策未能全面落实。2005年6月,国家下达给8省区工程区第一批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额共78.5亿元。至2006年11月,尚有49.1亿元未予免除。 工程区存在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的问题 一是滥伐盗伐林木。据28个县、局提供的资料,2004年滥伐盗伐林木1882立方米,2005年为4146立方米,上升120.2%。 二是森林后备资源受到威胁。如2005年,龙江森工集团按照工程定产执行的采伐量中,有70%是属于森林后备资源的近熟林和中龄林。主要原因是应作为木材生产主要资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的蓄积量仅占其森林总蓄积量的4.3%。又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2005年森林蓄积量与工程实施前的1997年相比,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减少了41%。这表明符合木材生产要求的主要资源在不断减少。 相关部门制订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第一,根据森工企业职工人数、工资和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动态安排基本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资金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合理调减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以促进森林后备资源的恢复与增长。重视并研究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以更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 第二,减轻森工企业负担。尽快协调和全面落实债务免除,加快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工程资金的问题,不断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滥伐盗伐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林业局和8省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与监督制约机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问题较多的省区进行重点督办检查。截至2007年1月,各地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已整改违规资金5093万元,占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总金额的37.7%。其中云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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