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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施行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11:19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网讯:由民航江西监管办组织起草的《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在民航上级机关、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江西民航系统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下,历时三年,经过14次修订,于近日通过江西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经省长吴新雄签批,将于2007年7月1日起由江西省政府颁布施行。 该办法从江西省实际出发,规范了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及单位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涵盖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建筑的新建、改扩建活动的具体审批程序、机场及机场周边的鸟害防治职责、升空物体的升放及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审批等事项,并对非法电磁干扰、违规设置净空障碍物、升放气球、焚烧桔杆、放飞风筝等非法活动设定了查处办法,将为协调各方力量共同保障江西民航飞行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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