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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6:14 今晚报
日前,天津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正式出台。《决定》指出,节能是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市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高,能源问题是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决定》对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方法、举措、配套政策、组织结构等做出了详细部署,强调加强节能工作对于建设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城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并提出把做好节能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一项指导原则。 1 目标:比“十五”能耗降20% 据天津经委能源环保处王景良处长介绍,《决定》规定,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9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王处长进一步解释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2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3%以上;各区县(含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以上;教育行业综合电耗下降不低于20%;卫生行业单位固定资产电耗下降不低于18%;市政府及直属机关人均电耗下降不低于20%;节能住宅面积占全市城市住宅面积比重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全市平均供热煤耗年均下降4%。 《决定》还要求,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部门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自觉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机制。 2 措施:目标到人年终考核 《决定》中引人注目的是,将节能指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首先是做好指标分解。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节能分解考核指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本系统、本地区总体目标的完成。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其次是实行评价考核。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尽快制定天津市能耗考核统计办法和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节能措施指标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没有完成节能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跟踪和年终考核,兑现考核奖惩。 3 重点:六大领域攻坚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涉及到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农村节能以及政府机构节能等方面。 第一,推进工业节能。继续大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产业的比重,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增长质量,同时做好减量,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按期淘汰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此外,优化存量,推动科学节能、系统节能。 第二,强化建筑和供热节能。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控制,确保新建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整合供热热源,以热电联产热源替代小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加快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第三,抓好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清洁燃料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第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市商务、教育、卫生、市容等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在宾馆、商场、写字楼、饭店、医院、学校,以及主要街道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供暖和制冷设备。 第五,加强农村节能。继续发展省柴节煤炉灶,巩固现有推广成果,推进器具生产的标准化和商品化。大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结合小城镇建设,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和户用沼气池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 第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办公设备降低待机能耗等节能产品,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4 保障:强化监督完善激励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决定》还特别制定了一套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的配套措施,为达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保驾护航。 在健全节能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方面,及时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起草完成《天津市清洁生产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加大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超限额使用能源的企业依法征收补偿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在加强监管方面,重点加强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与上级主管部门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同时推行节能新机制。推行新型节能服务模式,推广“节能自愿协议”活动。开展能效电厂试点建设,综合优化城市及企业用电方案,研究建立提高终端用电效率的长效机制。 《决定》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出台了具体举措。节能专项资金在市财政预算中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坚决淘汰高耗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落实好国家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减免税、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我市支持节能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应首先选用政府节能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以及通过国家认证和本市认定的节能产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办法,将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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