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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四川两局积极合作 共解中小企业融资之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3:05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为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双赢发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和四川银监局已于近日达成合作,拟从5月份开始在四川实施一系列举措,以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将在6月份全省融资担保工作会上推广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经验。

  近日,四川中小企业局和四川银监局进行了座谈,双方充分认同合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共同商议合作事项,并达成如下共识:

  1、推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四川银监局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5-10倍的担保放大倍数,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两局共同规范和促进四川省担保公司做强做大。

  2、省中小企业局、四川银监局和省工商局三家共同商议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事宜。

  3、四川中小企业局将在全省大力发展区县会员制担保机构,四川银监局指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共同推进会员制担保机构在全省的发展。

  4、在5月份共同总结在资阳开展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经验,在6月份全省融资担保工作会上推广,共同搭建五方联动的融资平台。

  5、共同开展融资担保服务下基层活动。

  6、共同推进全省信用体系的建设。

  7、省银行业协会与省担保协会密切合作,形成合作框架,共同开展对担保机构的评级、调研等活动。

  8、实现长效合作机制,双方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互通工作安排。省中小企业局及时提供有关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四川银监局及时提供有关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产品、贷款额等情况。两局定期不定期举行会谈,召集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研究存在的问题,共同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意见建议。

  银联信分析:

  据悉,去年四川省担保额达100亿元,但相较每年全省中小企业300亿元的融资缺口,这之间差距仍然巨大。一大重要原因就在于担保贷款实质性放大倍数不高。目前全国担保机构总体放大倍率不足2倍,远未达到5倍-10倍的政策许可范围。

  而为了达到5倍-10倍的担保放大倍数,四川担保机构首要的是尽快充实担保支配资金,增强担保放大能力。因为当前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其可运用资金规模不大,累计担保责任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在保责任余额为可运用资金总额的1.3倍左右,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世界各国担保机构运作的通行作法是,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

  其次是加强银保合作,强化风险防控。一般而言,

商业银行基于金融政策导向,只想吸收担保基金这块存款,不愿承担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在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以及共同对贷款项目的监管问题上,与担保机构分歧较大。按规定,银行可根据5-10的放大倍数为承保企业提供贷款,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一般为担保资金的1-2倍。而对于融资担保的风险,很多银行将风险100%的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但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却不到银行贷款利息的一半,担保机构收益少、工作量大,风险更大。有的银行在向企业放贷时,直接把银行应该承担的10%-20%的风险金从企业贷款中扣除后抵押在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甚至要求担保机构对本、息和费用全额担保,使得“企业—担保机构—协作银行”的三方关系扭曲为“担保机构—企业”间的信贷关系。所以,四川两局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平衡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利益与风险关系。

  此次四川两局召开会议达成的共识,不仅在金融机构之间起到了协调作用,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为其它地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了积极的借鉴经验。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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