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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一则广告作假 撤销所有广告文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记者 吕诺)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某种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即不得在媒体上继续发布该药品的任何广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部分企业为一种药品同时申请并获得了大量的广告批准文号。当某一个广告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被药监部门撤销后,该产品仍有很多广告在媒体上发布,甚至继续恶意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一边药监部门在撤号,一边企业仍然在发布该药品的广告,使撤销文号的处罚形同虚设,达不到震慑的作用。

  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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