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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诉专利权纠纷案开审 施耐德称专利是无效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吴乐晋

  昨天上午,正泰状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审。针对正泰专利侵权指控,施耐德称该专利是无效专利。

  原告方正泰就其拥有的专利权,向生产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提起3.3亿多元赔偿诉求。正泰同时向施耐德的销售商斯达公司提出50万元的索赔。

  原告方认为:正泰公司早在1999年获得实用新型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证书。施耐德(天津)公司生产的C65系列型号的小型断路器已落入其拥有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其专利权。两被告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侵权制造与销售给正泰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被告方施耐德公司在民事答辩状中辩称:正泰公司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是无效专利,施耐德公司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涉案专利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由温州东瓯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对成本进行审计,未能确定产品利润,不能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所以原告提出的巨额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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