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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5月份将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1: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5月份马上到了,税务部门昨天提醒,5月份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因5月1-7日放假,5月份的南京国、地税局纳税申报期顺延至5月17日,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顺延至22日。房产税的应纳税款在五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应于五月份一次缴纳,应纳税款在五万元(含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五月份、十一月份分两次缴纳;应纳税款在四十万元(含四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季分别在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缴纳。同时需注意的是,今年的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照新的税额标准缴纳。 (于民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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