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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监会叫停14省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14省要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

  当前,我国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截至目前,15个省份转发了相关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7个省份虽已转发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对此,发改委和电监会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2007年4月底前停止。两部门将于5月份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差别电价落实情况将成为调整各地电力规划,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的依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并停止在该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工作。

  另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每月初向两部门报告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的情况,并要求所属省级电网公司严格按照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拒绝执行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对未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的地区或电网企业,国家都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相应降低违规地区的输配电价水平。

  200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曾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

  发改委和电监会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2007年4月底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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