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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强购娃哈哈 矿泉水引发的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1:38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刘垚霞

  2007年4月下旬,法国里昂童声合唱团将在杭州举行一场法国经典专场音乐会。这场音乐会是2007年中法文化交流之春活动中的一项,被视作中法两国交好的见证之一。

  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显然抽不出什么时间,去欣赏这样一场音乐会。事情可能要归咎于杭州娃哈哈与它的老合作伙伴——法国达能集团(下称“法国达能”)之间的一场争斗。

  长久以来,法国达能认为,杭州娃哈哈在双方共有的合资公司之外使用“娃哈哈”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并欲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非法”的“娃哈哈”。

  而宗庆后认为,杭州娃哈哈之举不过是为了“多元化”,相反是法国达能未履行合同规定——10亿元的投资并未到位,也没有带来什么先进的技术。

  现在,争斗即将演变成一场“血案”。

  “最后通牒”

  4月11日,法国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国达能已给双方合资公司的董事发出一份“最后通牒”,如果30天内法国达能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回应,那么法国达能将以双方合资公司的名义,向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销售公司提出法律诉讼。

  “我并不是说30天过后的第31天我们就会自动启动诉讼程序,我是在这里保留。”对于“最后通牒”是否会发挥作用,范易谋自己也并不十分肯定。

  而代表宗庆后和杭州娃哈哈全体员工,极力抵制法国达能的娃哈哈集团工会委员会对“最后通牒”并不敏感。

  “宗庆后董事长去外面出差了,和达能的事情也还没有什么进展。”娃哈哈集团工会委员会的一位人士对《财经时报》说。

  4月10日,“最后通牒”下达的前一天,杭州娃哈哈工会委员会以全体职工代表的名义,发表声明称:从1996年确立合资关系以来,外资(法国达能)没有给合资企业任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关于员工工资奖金的要求也多次遭达能委派的董事会成员的反对。可见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

  几天前,宗庆后公开表示,法国达能在已掌握娃哈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收购了乐百氏,这样会给娃哈哈带来伤害,“我提出了异议,但他们(法国达能)没有理我。”

  宗庆后认为,与达能的合作存在不公平的地方还不止于此。“在合资公司成立十年当中,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总投资为15亿元,其中还有10亿元是不到位的。”范易谋对此给予了否认,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评论此事。

  合同之争

  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森对《财经时报》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股权之争,实质上是商标使用权上的问题。

  3月14日,娃哈哈就此事发表的声明中,大概陈述了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事实真相。

  此份声明披露,根据双方1996年签约时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而双方实际执行的协议在当时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

  因此,法国达能提出了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以通过商标局的批准,并要求杭州娃哈哈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合同。也就是说,目前引起双方争议的商标使用协议,并没有到商标局备案。

  《财经时报》从相关专业律师处获知,这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的签署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后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两份合同签署的时间相同,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的规定,具备约束条件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备案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只要是双方在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律师说。

  法国达能和杭州娃哈哈签署的有关合资公司的合同条款,有效期限为50年。尽管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陷入了尴尬,但柴森对《财经时报》表示:“除非撤销或者终止合同,否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合资公司存续,双方所约定的50年的合同期就会是有效的。”

  而如今,对于还有将近40年的“事实婚姻”,宗庆后已是去意良多。

  巨额赔偿

  现在,这份10年前签署的合同,成为双方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是合法的,而且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有执行效应的。”范易谋说。而宗庆后则希望法国达能把他们的资金撤走,换回娃哈哈原有的股权。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订立合同的一方存在重大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条款有明显的有失公平的,也可以申请撤销。

  “但显失公平必须要提供出相关的证据,从法律实践当中,对于显失公平的要求非常严格,要么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存在很大的落差,要么存在重大的误解。”柴森说。

  柴森表示,娃哈哈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单独使用商标,的确是一种违约行为。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的结果将会是达能针对娃哈哈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

  倘若达能真的采取法律手段,由此娃哈哈可能会成为国内金额最大的商标使用许可违约赔偿案。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违约赔偿采取多种适用方法选其一的标准:按照违约方违法所得的利润来计算;按照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如果上述两种没有确切的计算依据,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在50万元以内裁判赔偿的标准。

  “现在达能提出的收购价已经达到了40亿元,如果真的赔偿,赔偿金肯定会高于这个数字。”柴森强调,从法律的角度,达能只通过诉讼或仲裁,无法一步达到其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杭州娃哈哈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的结果,“如果宗庆后死抗着不和解!”

  两败俱伤

  宗庆后确实是这样想的。他已向外界表明自己的立场:坚决拒绝法国达能的并购,“最坏打算,就是另立一个品牌。”

  柴森认为,打官司本身不是双方的目的,但由于合资双方出现纠纷以后,都会采取一定的办法避免各自损失的发生,因此这一事件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最后的局面可能会是两败俱伤。

  天道并购网CEO俞铁成认为,对于此番“虎狼之争”,娃哈哈最好的结果是收购达能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

  “届时娃哈哈集团将所有饮料资产打包上市,按照年净利润20亿元、40倍交易市盈率计算,中国会诞生一个市值800亿元的绝对食品业巨头,宗氏家族将可能一举进入中国首富榜前三位!”俞铁成对《财经时报》记者说。

  对于娃哈哈的60余家非合资公司,媒体披露总资产为56亿元,2006年利润10.4亿元。目前尚不清楚该利润是否为净利润。

  如果净利润为10.4亿元,51%股份对应为法国达能40亿元的收购款,那么相当于公司估值为78.4亿元,收购市盈率为7.5倍(国内快速消费品行业市盈率普遍在40倍左右)。

  “我们换个思路,如果娃哈哈集团以同样的7.5倍市盈率价格来收购达能在合资公司中的51%股权,达能会同意吗?”俞铁成笑着说,“绝对不会。”

  娃哈哈-达能恩怨录

  1996年3月,宗庆后创办的娃哈哈

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及香港百富勤共同投资组建了五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合资公司41%的股权。(合资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约定,娃哈哈的其他非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但必须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持有的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娃哈哈持股49%。

  1999年4月,娃哈哈在以美食城名义申请上市受阻后,与美食城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产权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没有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以“娃哈哈”品牌进行经营和销售。

  达能曾“放任”宗庆后其他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这一品牌,但自娃哈哈其他合资企业盈利后,达能开始对其品牌使用提出疑义。

  2006年12月,达能与娃哈哈就收购其余非合资公司签署了合同。但3个月后,宗庆后反悔,并决定成立另一家销售公司,以期脱离原来合资公司的渠道,销售非合资公司的产品。

  2007年4月8日,宗庆后披露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内幕。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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