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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河机场:5月1日起旅客携带液态品将执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0:27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网讯 自2007年5月1日起,武汉天河机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予以严格限制。这是遵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而采取的举措。

  目前,天河机场已提前采取各类措施,以配合该《公告》在5月1日起的正式施行。一是全面宣传。在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whairport.com)、航站楼显示屏、旅客班车信息屏发布《公告》及在航站楼电视系统播放《公告》宣传片,在航站楼显要位置及对外宣传栏张贴《公告》等,避免旅客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造成出行不便;二是温馨提示。在“五一”黄金周前后安排人员向旅客发放《公告》宣传单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按《公告》规定对旅客在天河机场购买商品时予以必要提醒;三是严格执法。要求安检、公安等部门组织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熟知《公告》规定,工作中积极解释、文明服务、严格执法。

  天河机场方面特提醒广大市民,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另外,新规定实施后,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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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告》规定,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公告还规定,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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