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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娃哈哈VS达能:家丑缘何频频外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3:37 南方日报

  前天下午5时,浙江著名企业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时,就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娃哈哈集团的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与网友展开交流。延续了他这几天的火爆风格,宗庆后借助这个聊天室再度公开作出激烈反击,认为达能提出收购非合资企业要求是恶意并购。“我们与达能目前的焦点主要是达能想并购我们的与其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宗庆后表示。

  而昨天,达能集团给新浪及本报等媒体发来声明,提出对事件的三点态度,认为达能的大股东利益遭到损害。观察人士表示,双方都通过网络来互相“攻击”,显示斗争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还有分析人士认为,娃哈哈这一招是欲擒故纵,大打民族感情牌,以此增加跟达能讨价还价的筹码。

  疑问一 

  到底谁在给谁设套?

  娃哈哈跟达能合作了11年,表面上的和睦一瞬之间被撕破,从4月初开始矛盾公开化并逐渐演进到大动干戈。

  有分析人士认为,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向来是低调型的浙商代表,而现如今却频频自爆一些消息,包括之前将女儿推向前台,引爆媒体关于女儿宗馥莉接班问题的争论。与其说达能早就给娃哈哈设好了“套”,不如说宗庆后在给达能设“套”,让其主动钻进“限制外资并购”的笼子里。

  日前,宗庆后特别提到,在全国人大召开、对方明知其不能出席董事会的时候,却敦请召开董事会,并发了一个传真,声称48小时之内如果他不同意开董事会,就单方面决定相要挟。宗庆后强调,娃哈哈的商标使用权是中方的,他宁可另打品牌,也不能同意达能垄断中国饮料行业。他表示,达能正通过各方面施加压力,并通过猎头公司从娃哈哈挖人来削弱娃哈哈。

  据了解,根据法规,一方董事如果连续三次不参会,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召开董事会,而且可以将单方面决定视同双方决定。

  宗庆后表示,最终双方于4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但在合资合同条款的平等与否、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反而受限等关键问题上,双方均没有达成协议。他认为,达能限制娃哈哈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但对自身没有限制。

  据宗介绍,合资公司成立10年来,达能总共投入15亿元,其中有10亿元还没有到位,而收益是38亿元。然而,达能在限制娃哈哈的发展,自己却同中国的饮料企业汇源、蒙牛等加速合资,不赚钱的企业又想甩给娃哈哈。宗表示,娃哈哈是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销售规模,并购娃哈哈都事涉垄断。这是娃哈哈所不能接受的。宗庆后表示,他也做了最坏的打算,那就是另打牌子。“你39家企业控股,我们让你去管理,如果亏损,我们可以终止合作,商标所有权是我的,商标又回来了。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身为全国

人大代表的宗庆后直接上书《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认为外资已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从而控制我国的经济,因此主张加快反垄断立法,严格反垄断审查。

  分析人士表示,娃哈哈与达能的恩怨纠缠,并不像宗庆后所说的是一场外资的蓄意图谋,而是一场资本市场的典型博弈。达能以法律的名义将宗庆后逼上绝路,这使得宗庆后只能借助于舆论的力量行事,也就是树起民族品牌的大旗与严格的反垄断法,来改变与达能原先签署的协议。

  疑问二 

  口水战中谁最受伤?

  面对宗庆后的“放言”,达能集团昨天也给本报发来声明表示不满,认为宗庆后提出的是他个人的看法,他所列举的事实和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这种行为无疑对娃哈哈合资企业、对娃哈哈品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其声明称,达能集团与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合资企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达能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

  此前,在4月5日的董事会上,达能同意了不再要求转让商标,同时可以特许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但是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的产品必须通过娃哈哈以及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统一销售,价格按照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我们不同意,公平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按实际使用的销售费用来核定。我说你现在产品没有利润,我们的产品利润比较高,你要把它平均过来,弥补你的亏损,我觉得是不公平的。”宗庆后表示,这个条款在董事会上没有最后确定。

  达能表示,根据合资企业合同的约定,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同样按照合同及协议,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达能认为,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前天,宗庆后表示:“我们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

  对此,达能在声明中指出:“我们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也希望创造出合适的环境,使我们双方之间能够通过磋商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目前不会就宗先生谈话中的具体细节发表看法。我们仍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我们也已经做好了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

  有分析人士指出,商业上很少有完全平等的关系,无论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还是供货方与被供货方,因此也很难有完全平等的合同。如果当初本着自愿的原则签署了这份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是一个游戏规则的问题。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你可以去告对方,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当年自己在合同审查方面的失误而试图去撕毁一个仍然生效的合同,这是对商业规则的蔑视。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将非常不利于商业社会的发展与商业文明的建设。

  在声明中,达能也如法炮制打起了民族感情牌:“娃哈哈是中国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像其他的商业机构一样,它的所有人可能改变,它的管理团队可能改变,但是没有人能够改变这样的一个事实:娃哈哈这个品牌属于中国和中国人民。”

  疑问三

  外资垄断行业龙头利大弊大?

  今年“两会”内外,关于到底要不要立法限制外资并购与反垄断,争论不休;但事实上许多行业、许多领域,外资并购中国资产的交易正不断提速。回过头看,为什么允许外资并购呢?

  青岛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隋映辉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承认,长期以来,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极其错误、极其可怕的思潮,而且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企改制和招商引资的整体思路与行为方式,竟将吸引国外战略投资者当成(企业改制)最主要甚至是惟一的途径。”

  隋映辉分析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在于,“发展是硬道理”被某些人片面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将吸引外资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至于是否有利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也就看不到、顾不上了。”另外,这或许也与国人长期以来严重缺乏民族自信心不无关系——有的人总认为中国缺技术、缺资金、缺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什么事情也不如人家外国做得好,似乎不投向外资怀抱就什么也干不了、自己就没法活了。隋认为,对这些思想和观点,的确是到了需要反省的时候了。

  “一些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率必须高于15%,这三条目前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如果听凭发展,将十分危险。”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曾在政协经济联席会上语惊四座。

  可跟这种“危险论”大唱反调者,在时下依然为数甚众。“外资控股行业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整个产业只是暂时的”,“政府不能试图去控制、更不能压制,否则,就是开历史倒车,政企分开也将变得有名无实。”反对的同时,竟连“危害”都给指明了。

  作为一名经济学者,隋映辉对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并购以及中国本土品牌的存续,明显有着比常人更多的忧虑。他对记者说,中国一些企业与外资重组时,常常是空有美好愿望,却不能站在全球化的战略高度看问题,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有效的谈判线路设计。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宏观部曾发表报告指出,当前外资在国内各产业三资企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已具有绝对优势,外资趋于强势而内资趋于弱势的局面正在国内形成。在中国已经开放的产业中,前5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公司控制着,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这已经危及中国经济安全,亟需规范。”

  就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官员透露,一个旨在规范特定行业外资并购行为的条例将于4月底讨论完毕,随后会上报国务院争取尽快发布。这或许意味着,外资并购在中国将有制度加以约束。

  此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曾这样表态:“我们认为,外商通过并购方式实现投资,既是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好的方式。只要我们能够规范这种投资行为,我相信这是很有发展前景的。”

  而就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亦有这样的清晰表述:“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这被外界普遍解读为,在一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国家将针对外资并购进行严格审查。

  口水战针锋相对

  宗庆后:合资公司成立10年来,达能总共投入15亿元,其中有10亿元还没有到位,而收益是38亿元。然而,达能仍然在限制娃哈哈的发展,自己却同中国的饮料企业汇源、蒙牛等加速合资,不赚钱的企业又想甩给娃哈哈。

  VS 

  达能:宗庆后提出的是他个人的看法,他所列举的事实和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这种行为无疑对娃哈哈合资企业、对娃哈哈品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宗庆后:我们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

  VS 

  达能: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本报记者 张华 骆海涛 欧志葵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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