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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34种药品定价权 将自4月15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对氯霉素滴眼液等34种药品定价权进行了调整,这将自4月15日执行。

  通知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已转为处方药的中西药品,调整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主要包括:氯霉素滴眼液、复方甘草片剂等10种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已转为非处方药的中西药品,调整进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蛇胆川贝软胶囊、清热解毒片等24种药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主要是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规,发改委对这些药品的定价权限作了调整。发改委要求,在定价权调整后,新的价格方案未出台前,各类药品均按现行价格方案执行,未制定公布价格的,经营者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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