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达能首度回应娃哈哈40亿强购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9:56 北京日报

  “十年前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达能首度回应娃哈哈“40亿强购”事件

  本报讯(记者杨汛) 在娃哈哈曝光“达能欲40亿强行收购娃哈哈股权”之后,达能方面给出了一个“软中带硬”的答复。昨天下午,达能公司在上海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10年前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希望能够与娃哈哈“平静而友善”地进行合作磋商。

     达能不否认收购传闻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就某些公司层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涉,但娃哈哈却将其公布于众,这令我们很不理解。”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表示,未来仍希望能与娃哈哈进行合作磋商。对于记者“究竟是否有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权的计划”的提问,他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但他同时“提醒”娃哈哈,双方10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用。但当记者问到“一旦并购不成功,达能是否将按照合同诉诸法律”时,范易谋则拒绝回答。

  “达能现在处于被指责打压民族品牌的风口浪尖,当然不愿意再生事端。”一位参会记者表示,达能目前对于娃哈哈的态度还较为“和缓”,但毕竟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用,因此一旦娃哈哈坚决不同意并购,双方一定还将有新的“较量”。娃哈哈受制合同条款此次事件的起因,是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中了达能10年前设下的圈套”,使双方矛盾大白于天下。

  据了解,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

商标的包括
纯净水
、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闪电”卖给达能,使达能获得51%控股地位。在成为合资公司控股方之后,达能与娃哈哈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约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这一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9年起,娃哈哈方面开始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但仍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56亿元。但达能日前突然祭出商标使用合同中的这一条款,以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以40亿元的代价强行低价收购这几家非合资公司。

  民族品牌生态恶化

  让“娃哈哈事件”备受关注的原因是,娃哈哈并不是第一家与达能合作之后遭受钳制的民族品牌。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公司92%的股权,但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乐百氏这个一度能够与娃哈哈分庭抗礼的民族品牌却逐渐萎缩,仅在去年就亏损1.5亿元左右,其品牌创始人甚至丧失了对品牌的控制权与经营权。

  近年来,国际产业资本追逐长期的产业控制权,对国内产业生态破坏较大。在国际产业资本最早进入的国内日化产业,早期的民族品牌几乎全部消失。如今,啤酒、水泥等一般性大宗消费品领域,目前也出现了这些苗头。

  业内专家表示,在并购背后,民族品牌的渠道、市场占有率等才是外资所觊觎的资源,而民族品牌的雪藏甚至消失似乎是必然的。“对于实力雄厚的外资来说,以先并购再雪藏的方式扼杀一个竞争对手,与使用自身品牌与其争夺市场相比,成本要低得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