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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647拍卖机会谁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1:23 《财经》杂志

  李其谚/文

  “647”电力资产采用“内部出售”的方案,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主导电力市场格局进一步强化

  “647”电力资产采用“内部出售”的方案,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主导电力市场格局进一步强化

  2007年4月初,第十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即将召开。在此次会议之前,电监会主持进行的“920”电力资产拍卖已基本结束,而更受业内瞩目的“647”电力资产的拍卖方案也将在会后出台。

  所谓“647”电力资产,是指在2002年以“厂网分离”为核心的电力改革启动时,保留在国家电网公司的647万千瓦发电资产。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这部分资产只是“暂时保留”,将出售变现补充电网公司资本金。

  《财经》记者获悉,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之上,广受瞩目的“647”资产的出售方案将进行最后一轮讨论。而在此之前,许多民营和外资发电企业从权威部门获悉,他们很有可能无缘此次电力资产大交易——一个令人失望的消息。

  “920”出售:多卖了40亿

  在“647”出售方案递交到电力体制领导小组会议之时,“920”资产出售刚刚结束。

  “920”是业内对“厂网分离”时保留在国家电网公司的另一部分发电资产的简称。2002年启动的电力改革中,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成两部分,即中电投、华能、国电、大唐、华电等五大电力集团,以及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

  按电力改革方案,“厂网分离”后的第二步改革为“主辅分离”,亦即将两大电网公司内的辅助性企业,即施工、修造企业和勘测设计等辅业集团公司分离出来。为支持未来的“主辅分离”改革,支付届时必要的人员分流成本,厂网“分家”之时预留了一部分发电企业股权,分散于21个省份的38家发电企业。这部分股权均非控股性权益,其价值未经市场评估。按电力行业的习惯,其折合的相应电力资产总计为920.01万千瓦发电资产,故称为“920”资产。  

  电力体制改革以来,“920”资产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分公司(即省电力公司)持有。2003年后,随着“电荒”加剧,各类电力公司纷纷上马新的机组。与此形势相适,相应的这部分电力资产又有所扩张。即至出售前,“920”项目所涉资产已超过1000万千瓦,但业内人士仍习惯性称之为“920资产”。

  按照规定,“920”资产的出售工作应在2004年即启动,但几经延搁。在2005年底召开的第八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中央明确要加快对电网保留的“920”和“647”资产的处置工作,由电监会主持相关资产的交易。

  2006年8月,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公开出售正式启动。电监会面向全社会征集投资者,采用多轮筛选、竞价谈判等方式决定最终购买方和购买价格。电监会专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并监督交易过程。

  最终,这笔涉及21个省份38家发电企业股权的电力资产经过竞标,有近60家竞标者递交了意向书。经过首轮报价之后,这些资产“肥瘦搭配”分别打包,逐一出售。

  由于此次拍卖优先考虑出售给第一大股东,因此,相当一部分股权由相关电厂的第一大股东购得。2007年年初,“920”项目的资产变卖工作已基本结束。

  “总体而言,出售情况比预计的要好,下一步‘主辅分离’财政不需要再贴钱了。”一位电监会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此次拍卖金额估计在180亿元左右,比预计多出了40亿元,已接近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的成本预算。

  这位负责人指出,“920”项目出售情况良好,与2006年宏观经济的大环境较好、股市走势较高有一定关系。

  此外,近年来“920”项目的资产总量也有所扩张。如浙江嘉兴发电公司,1995年投产的一期工程仅有两台30万千瓦机组;2002年后,又相继上马了二期工程的四台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盘子大了,卖的价格就自然高了。”上述人士指出。

  “647”艰难启动

  不过,对很多电厂而言,更令人关注的电力资产交易还在后面,这就是“647”资产。

  “647”是电改之初预留的另一部分电力资产,原打算用于未来折合发电能力为647万千瓦,用以“补充电网建设资本金和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与“920”不同的是,“647”资产所涉电厂股权较为单一,不像“920”一样是散落于全国各地不同电厂的股权。业内公认,“647”资产比“920”价值更高,因此,也更为市场瞩目。

  “647”资产拍卖,经过了一波三折。按照当年的电改方案,国家电网公司只是“暂时保留”647.3万千瓦的发电资产,要在两年之内“公开出售”。然而,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只有原则性规定,对于发电资产何时变卖、以及如何变卖,并未有具体安排。

  从2005年至今,如何出售这部分资产曾多有争议,其核心在于将其打包还是拆分。

  打包出售一度成为选择。然而,在2003年进行的电力资产“分家”之时,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资产,有10357.32万千瓦被分拆进入了五大发电集团,在划分资产的过程中,对于五大发电集团的安排具有“均衡性”的考虑——即将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上市公司、水电公司和独立发电公司均衡地划入各大电力集团,各集团的规模和资产质量大致相当,在各个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超过20%,每家发电公司拥有的发电装机总量在3200万千瓦左右,以此确立今后电力市场竞争的一个基本格局。

  正因为此,如果将这些电力资产整体出售,势必打破这一均衡性的安排。

  在各种反对声音之下,整体出售给某一家的方案被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否定。在2006年7月进行的第九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更将处理“厂网遗留问题”列为“十一五”期间(即2006年-2010年)八项改革任务之一。在“920”项目尘埃落定之际,电改办又紧锣密鼓地筹划起了“647”资产的变卖工作。

  争议四起

  令很多业内人士感到意外的是,“647”资产的出售工作,目前确定的首选方案是“内部出售”——即直接发售给五大发电集团。

  一些原本在积极筹划参与竞拍的地方电厂闻知此消息后忧心如焚,甚至在3月全国“两会”期间已组织起“危机公关”,希望能在“两会”上推动对于“647”资产出售方案的讨论工作。

  不过,一位接近出售工作的负责人则向《财经》记者表示,相关方案还需经过电力体制领导小组最后讨论决定,而且,地方国有电厂不一定被排除在外。据悉,根据现在的方案,“647”资产的竞购者很可能会限定为国有企业。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国有五大发电集团均在竞购之列,而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将被排除在外。具体的入围企业名单仍有待最后定夺。

  这一拍卖方案传出后,很快引起各方强烈关注。很多地方电厂、上市公司及一些外资电厂和民营电厂,原本希望通过竞购“647”资产在中国发电领域抢得一些市场份额,这一方案无疑使其希望破灭。《财经》记者获悉,此前,已有包括粤电力、深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明确表示了参加竞拍的意愿。

  一位失望的投资者告诉《财经》记者,“在‘920’资产公开出售之时,电监会明确表示是为了给‘647’的资产变现积累经验。‘920’股权那么分散,都可以在社会范围内公开征集投资者,全国也有50多家发电厂商积极参与了920资产出售,这都预示了‘647’资产出售的市场前景看好。为什么到出售‘647’时,方案又变了呢?”

  电监会的一位官员则解释称,“‘647’与‘920’情况不尽相同。在‘920’项目中,原国家电力公司下属的各省(市)电力公司都是参股,没有控股,股份比例从1.1%到48%不等。而在‘647’资产中,原国家电力公司是控股方。”

  这位官员列出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职工安排的问题。“‘647’资产牵扯职工安排问题。如果都归属国有企业,可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如果卖给外资或者民营企业,就很难说了。”

  目前负责管理“647”资产的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崔继纯曾对《财经》记者透露,“920”资产的股东中,很多已经包括了外资企业。“647”资产则不然。

  电监会一位官员明确表示:“‘647’的资产均为国有企业。从国有企业出售到国有企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些资产本来就是为支付改革成本而暂时保留下来的。在相关的电改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电监会、电网公司与五大发电集团商议变卖方案。2003年划分资产时,有未能划分均匀的情况,这次处置‘647’资产时会予以考虑,但影响的程度不会很大。”

  然而,“五大”之外的很多电力公司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高层认为,这一出售方案严重违背了当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2002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旨在打破垄断,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电力市场,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重组为五大发电集团即是走出的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在电力行业内引入新的投资者,推动股权多元化。而现在的“647”出售方案却进一步强化了五大发电集团,独立电厂的前景更加岌岌可危。

  另一位电力业内分析师则指出,电力体制改革迄今已有四年之久,中国发电市场经历了巨大变化,市场机制已迸发出其自身活力。

  五大发电集团中,中电投以外全部实现了装机容量翻番,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的比例一直在37%-40%之间,但其股本回报率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除华能集团以外一直在各发电集团中居于下游,其资产总量与质量形成强大反差。

  “此次资产出售,应当让业绩优良的投资者得到优良资产,正是监管力量与市场之手合作的完美机会,是以打破垄断为体制改革宗旨的完美延续。”上述上市公司高层告诉《财经》记者。

  电监会主持电力资产出售事宜的官员承认,“现在距离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还差得很远”,但“如果这些电厂让外资买走,会出现很多麻烦”。“比如,由外资控股的电厂,电价如何确定?”

  这位官员认为,目前当务之急,应当是尽快解决厂网分离的遗留问题,启动“十一五”期间电力改革,进行输配分开,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等改革。届时,引入外资的市场环境才更加成熟。

  否则,即使外资企业进入发电市场,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之下,一旦出现电力过剩,也难免重现1998年后竞相“出逃”的局面。

  据悉,虽然入围企业的名单仍未最终确定,但“647”出售方案的原则已定——即进行小范围、有限竞争的拍卖,在指定的几家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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