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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东建设厅长:公众参与和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1:52 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

  入住新宅近1年,才得知楼盘裙楼要建肉菜市场、公厕和垃圾压缩站;小区内原本绿意葱葱的空地上,突然要修建一条40米宽的“市政”马路……近年来,诸多此类事件见诸报端。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业主为此也不惜和发展商对簿公堂。

  如今,广东市民对政府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将得到制度的有力保障。根据最新出台的《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中,省政府提出力争用3-4年的时间,在我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市民不仅有知情权,还可以直接参与到规划的每个环节中去。这在全国也是大胆尝试和探索,有人喻之为“阳光规划”。

  那么广东为何要在全省全面实施“阳光规划”,“阳光规划”的实施将如何推进、实现、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

  规划

  公众不再是被动接受者

  记者:在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中,为什么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它具有怎样的作用和意义?

  劳应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作为政府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重要手段的城市规划,也遇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策框架与技术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尤其是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在此情形下,我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广东省自身实际,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就要使公众拥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公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规划的管理,而是规划的拥戴者和实施者。所以说,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确保规划编制合理、实施顺利、决策科学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本身与规划成果或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城乡规划,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问题之外,重点是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与基本需求,强化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与服务配置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在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导向的同时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倡导公众参与,做到政府引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将促使城乡建设与发展达到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的统一。

  进程

  信息公开内容与程序已明确

  记者:目前我省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已取得哪些成果,开展这项工作的优势在哪里?

  劳应勋:我们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创新性地规定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定程序,确立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省建设厅颁发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明确指出,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是公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和居民。公众依法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规定了应该公开的城市规划信息、信息公开方式、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指引》是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探索。

  近年来,我省在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进而保障自身权益,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引入了公众参与环节;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开展了公众参与试点工作。

  手段

  首先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记者:在未来几年内,我省在推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劳应勋: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目前,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公众对于参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基础和积极性,但其他地区的公众参与意识则有待提高。因此,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调动公众积极性;另一方面推进参与途径的全面构建。包括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宣传活动、城乡规划展览活动、在报刊及网站上设立城乡规划专栏等。

  其次是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制度。省建设厅将在《指引》的基础上,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

  第三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城建档案馆、展览馆等硬件设施建设。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以及管理部门开展规划公示提供有效载体。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是: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各市、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和信息化步伐,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

  链接

  公众参与规划历程

  一、试点阶段:有益的探索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省的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如中山市将小区规划、雕塑作品、滨江规划进行展示,听取公众意见,让市民投票,并按比例纳入影响决策的总分;汕尾总体规划前发问卷征询公众意见等等;而纳入地方法规的首推深圳市。

  二、推广阶段:在珠三角地区的推广

  经过试点示范以及经验总结,近几年广东省开始在全省其他地方推广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由广州规划局策划并筹建的“规划在线”网站,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规划行业网站之一。日前,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组织的广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公众咨询,引发了全城热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三、立法阶段:走上制度化轨道

  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从两个方面建立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从法规体系上保障了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下称《珠三角条例》)里明确规定,珠江三角洲一级空间管治区范围的划定、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珠三角条例》的修编应当征询公众和专家意见。

  四、完善阶段:阳光规划

  《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内大多数城市相继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公众参与规划的进程,使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度更加完善。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陈韩晖

  实习生 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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