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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20.43亿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2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 (丁全利 赵胜玉) 国土资源部一项统计结果表明,截至二00六年年底,全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二十点四三亿吨,天然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两万四千四百九十亿立方米。

  国土资源部最近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和地方油气公司所属油气田的储量进行初步统计得出上述数字。

  据悉,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是指一国或一公司探明的已开发石油经济可采储量与扣除累计产量后的差值。

  二00六年,全国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九点四九亿吨,同比下降百分之一点六;有六大盆地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一千万吨,分别是: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渤海海域盆地。二00六年,全国

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五千八百一十五点九七亿立方米,同比下降百分之六点二。二00六年,全国天然气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一百亿立方米的盆地有三个,依次为: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

  专家认为,反映石油资源最重要的指标有两个:储量替代率、储采比。储量替代率是反映储量接替能力的指标,表明储量增加与储量消耗之间的比例关系。二00六年中国石油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一点九五亿吨,同年采出的石油量为一点八四亿吨,储量替代率大于一,说明中国新增的石油储量可以弥补储量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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