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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十巨头抱团抗衡美国专利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14:2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石磊 北京报道

  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十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命运多舛

  美国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我们2006年初出口到美国的

数字电视都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但是当时没有企业出来主张专利费用问题,现在借着FCC推广数字电视的机会,ATSC会员企业出来收费了。”厦华集团品牌推广部的苏再泉说。

  国内一位彩电厂商的知识产权负责人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美国的数字电视就像一辆公共汽车,先不告诉你上车要不要收费,等彩电厂商们上车了,汽车走了一段路了,一群售票员就出现了,要求你买票。”

  2006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彩电专利池公司。但是没想到,这个公司一注册就用了近半年。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专利池公司迟迟注册不下来的原因,不是工商局效率低,而是各家厂商之间的利益分歧。13家公司在新公司中的出资额、股份各占多少;投入新公司的专利池中的专利价值如何评估,成为摆在成员企业面前的两大难题。

  最终,西湖、熊猫、万利达退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下的10家企业,每人出资100万,各占10%的股份。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了解到,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新科电子副总裁樊文建,

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在中彩联中没有任何股份,担当顾问角色。知情人士透露,选定樊文建作为法人代表是10家企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注册地点选在深圳,而不是原来规划的北京,也是各企业投票的结果。

  专利池中无专利

  解决了中彩联的注册问题,而不同厂商之间根本的利益分歧并没有解决,这就是专利池中各彩电巨头的专利投放问题。

  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拥有的能够跟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即使是能够互换的重要专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各厂商之间并没有完全协商好。

  据知情人士透露,尽管不多,但是上述的中彩联成员都拥有一些专利,但是如何界定各自专利的价值,各方之间尚未达成一致,所以当前的中彩联当中并没有放入任何专利。

  对于彩电巨头抱团的举动,赛诺市场研究彩电研究员盛哲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抱团谈判,建立专利池获得专利交叉授权可能有些一厢情愿了。”盛哲表示。据他了解,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和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也许再过5年10年,中国彩电企业专注研发,才可能有这个力量,但是目前跟国外企业谈,手中的筹码并不多,抱团谈判能尽可能谈到更低的专利费,这倒是有可能。”

  帕勒咨询董事罗清启也不看好中彩联交换专利的举动,“我们的核心技术还跟不上,尤其是在

平板电视领域,更看好中彩联的谈判能力。”

  国内某知名彩电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亦赞同当前中彩联谈判作用大于专利交换功能的说法,他表示,从短期看,中彩联主要是集体谈判专利费,从长远看,ATSC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国内企业加紧研发出新的专利也是可以向ATSC添加的,将来拥有专利进行专利抵消也是可行的,这些专利都可以放到中彩联这个公司中来。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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