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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中国汽车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01:18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冯淑娟

  日前,广州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报告,宣布自2007年3月19日起,召回部分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共计40余万辆。这是中国实施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次召回。

  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表示,厂商的主动召回行为,表现了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中国汽车在走向消费者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不少问题,而厂商的态度往往决定事件发展的结果。

  人们注意到,在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日,汽车再次成为全国的关注热点,众多汽车质量和服务问题相继曝光。许多消费者提出疑问:中国的汽车产品质量究竟如何?一辆车到了用户手中后,还有没有质量监管机制?

  为此,《财经时报》近日采访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耿磊。据介绍,耿磊所在的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着国家汽车质量抽查、汽车强制性检验等工作,因此,他对于中国汽车的产品质量、汽车检验体系、汽车定型试验等,都十分了解。

  质量问题需界定

  《财经时报》:我们越来越多地听到汽车生产企业召回产品的消息,您认为汽车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后,责任都由厂商来负是否公平?

  耿磊:召回是由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不完善造成的,厂商责无旁贷。召回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系统性的本质缺陷,并且会造成安全隐患和后果。不过,质量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否要厂商负责,应该先有一个界定。

  《财经时报》:您认为中国厂商对待产品质量问题的态度如何?

  耿磊:应该说是非常重视。现在的汽车企业,多多少少都碰到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争议和纠纷,但总的来看,他们的态度还是非常重视。

  那么,为什么消费者还有一些不满的声音呢?这与厂商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关。在态度上重视,并不一定代表就能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

  与国外差距不大

  《财经时报》:您常常有机会参加国内的汽车质量检验,从您的角度看,中国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如何?

  耿磊:总的来说,中国汽车产品的质量还是很高的。特别是通过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发展,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整体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汽车质量最主要的表现是可靠性和稳定性,这与使用者的要求相一致。现在的汽车,主要是家用车,在使用后3到5年中一般不会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与以前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

  《财经时报》:那么距世界水平是否还有较大差距?

  耿磊:中国的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的是合资企业生产的,有的是引进的技术产品。但是,总体质量水平差距与国外相比,并不像一些人想像的那么大。

  《财经时报》: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呢?

  耿磊:实际上不仅国内的产品,即使国外生产的汽车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方面,为了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有的厂商选用某些质量低下的配件或者材料;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反映到产品上就是质量问题。

  《财经时报》:决定质量的因素有几个?

  耿磊:一是产品的设计理念,包括产品设计开发的手段、过程、原始依据以及验证过程等。中国现有的大企业在第一阶段都做得很好,与国外公司有大致接近的技术。

  影响质量的第二个因素是生产,主要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现在的汽车生产企业中,生产的设备、工艺、过程在总体系统上没有本质的差别,国内骨干企业的生产设备大都用的是国外进口高档设备,在这一点上也不会有巨大差距。

  另外一个方面是标准。现在的企业已不像以前一样,在工作中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进行操作,而是每一辆生产出来的车都具有同一的标准。

  缺少监管环节

  《财经时报》:大家都知道汽车产品在出厂时有严格的标准,而用户却常常遇到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这是什么原因?是否因缺少市场监督环节所致?

  耿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中国汽车产品在生产之前监管环节很多,但在销售之后监管的力度就变小了。

  汽车产品分为3个阶段:定型产品、新生产产品和营运车型。质量问题有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环节,关键是要随时监管。

  《财经时报》: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争议的话,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耿磊:按道理,出现质量问题后,应该是谁的问题谁来解决。但现在出现争议的时候,中国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渠道对争议予以裁定和判断,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能够作为判定依据的机构。

  这样,就造成单位、团体之间互相推诿。有消费者想做质量争议裁决,却苦于找不到渠道。

  《财经时报》:如此说来,一旦出现质量争议,便没有人能够裁决?

  耿磊:对于具体的事情来说,裁决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没有人监控,只能靠描述收集间接判断。

  有司法判定最好,争议双方都会心服口服,但现在国内尚没有这方面管理。国外有一个缺陷数的评价,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即通过统计投诉的办法,来间接判断一款车在某一方面是否出现问题。

  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法律是专门针对车辆的,所以,这个方面的监管就很难覆盖。

  谁来裁定质量

  《财经时报》:那么,如果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去解决呢?

  耿磊:不同的后果要用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到法院往往是出现事故,或者是同过其他环节裁决不了的,大多数都是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事故。

  现在的问题裁决更多依靠省级的管理单位和地方单位。其实,各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问题的技术机构。专家委员会也好,仲裁委员会也好。大多数的事情应该由其解决,大的事故则可以司法解决。

  《财经时报》:请您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耿磊: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在一个汽车转向机内,固定锁紧螺母的销子脱落了,这个问题很容易判断,就是因此造成了事故。

  但是,谁也不知道销子是怎么固定的,什么时候掉的。由于该车的购买时间比较长,已经超过了保养期限,没有人知道这个销子是不是有人保养过,保养后是不是按照规定固定上紧,是不是出现过一些其他问题……

  这件事说明,鉴定和仲裁往往可以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现象可以作出判断,而对造成的原因却很难判断。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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