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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上千万抽逃资金过亿 普马高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1:26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夏凌

  一度引起轰动的北京普尔斯马特(以下简称普马)会员超市8名高管涉嫌抽逃亿元资金及合同诈骗大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北京普马会员购物企业中心运营总监、普马中国企业首席运营官、联合总裁吴卫东等人合同诈骗1635万元,抽逃出资1050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至此,普马这个在事发前一直被中国大多数会员消费者和一些供货商视为洋超市,并将其与沃尔玛、家乐福等视为同一水平的美国零售业巨头的神话大厦轰然倒塌。法庭上,头发花白的吴卫东听到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不由自主地“啊”出了声。而起立旁听宣判的一位家属顿时瘫倒在椅子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吴卫东在担任普马中国企业(未经注册)联合总裁期间,与执行总裁刘五一预谋编造虚假商品交易内容,以下属公司诺衡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诺衡物流)、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以下简称普马北方)的名义,骗取北京朝阳来广营农村信用社的承兑汇票授信额度资金,偿还企业债务。

  吴卫东与时任资金部总监的被告人孙波预谋,由孙波负责筹措办理承兑汇票保证金,吴卫东代表普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而后,吴卫东、孙波提出所需资金的数额及时间,诺衡物流财务人员照此安排,先后3次伪造诺衡物流与北京华时仓储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华时仓储)的购货合同,华时仓储财务人员据此合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诺衡物流以向华时仓储支付货款为由,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后华时仓储通过申请贴现,3次骗取来广营农信社共计人民币975万余元。被告人赵一军(北京华时仓储法人代表)及席润伟(另行处理)分别代表华时仓储及诺衡物流在上述承兑、贴现手续上签字。

  2004年7月,按照吴卫东、孙波的安排并经被告人季萍(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地区总经理)同意,普马北方的财务人员使用与诺衡物流签订的内容虚假的购货合同,由诺衡物流财务人员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马北方以向诺衡物流支付货款为由,先后3次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后诺衡物流通过申请贴现,骗取来广营农信社共计人民币583万余元。被告人徐斌(原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代表、哈尔滨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席润伟分别代表普马北方及诺衡物流在上述承兑、贴现手续上签字。

  2004年8月,被告人季萍在担任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地区总经理期间,决定以虚假手段以其所管理的普马北方名义,骗取在来广营农信社的承兑汇票授信额度资金,用以向任万臣(另案处理)支付所属经营场地的房租。按上述安排,普马北方财务人员伪造了该公司向北京天一圆商贸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向对方支付货款为由,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后北京天一圆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申请贴现,骗取来广营农信社人民币77万余元。被告人徐斌代表普马北方在办理承兑汇票手续上签了字。

  法院认定,被告人吴卫东、蒲济(原普马中国企业执行副总裁)、孙波、徐斌、吴宁(原普尔斯马特中国企业财务总监)、杨苍(原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人受刘五一指使,分别于2002年2月至2004年5月间,将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攀枝花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新疆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遵义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抽逃,抽逃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500万元,这些抽逃行为,使普马无力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偿还多家银行贷款或履行贷款保证责任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卫东、孙波、季萍、赵一军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偿还企业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交易内容,以下属公司或所在公司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贴现协议,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吴卫东、吴宁、蒲济、杨苍、孙波、徐斌受公司股东指使,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均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无期徒刑,孙波有期徒刑16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季萍有期徒刑10年;赵一军有期徒刑3年,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吴宁、蒲济、杨苍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斌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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