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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热衷赴俄投资 专家警告存多重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 16:2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刘长杰 沈阳、哈尔滨报道 2007年的4月中旬,当春天如期降临到冰雪覆盖的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时候,由俄国家总理亲自挂帅的“俄东部大开发50年”计划将正式启动。 适逢俄罗斯正在举办“中国年”活动,这让黑龙江省已经赴俄罗斯投资的近300家公司深受鼓舞。 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下称龙兴国际)就是其中之一。这家注册资本超过200亿元的国资背景公司,其董事长林澍德,近日一直在俄罗斯参加“中国年·黑龙江周”的筹备活动。 此前,业界传出龙兴国际“对俄矿产投资近千亿”的庞大计划。 然而,这一计划刚刚进入政府的审批程序,即被部分黑龙江省决策人士所诟病。原因是:该计划存在着法律上的不安全因素。 “‘走出去’的战略没错。但我们强调的是,走出去的公司,如何能够‘走回来’。”黑龙江省科学顾问委员会专家宋魁说。 巨大的诱惑 在今天资源普遍紧缺的中国,没有任何公司希望错过俄罗斯的商机。 俄罗斯堪称世界上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各种资源占世界总储量的22%至28%,木材储量占25%。以俄阿穆尔州为例,这个与黑龙江省黑河地区毗邻的小州,如今已经探明的自然资源约值4000亿美元,这其中包含我国急需的金、钛、钼、铜、锡等有色金属,褐煤,还有储量大约38亿吨的铁矿石。 除了丰富的资源,俄罗斯也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近年来俄远东地区房地产建筑开发商的赢利率远超50%,有的甚至达到100%,这无疑对中国企业开拓俄建筑市场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力推中国公司“走出去”,而对于黑龙江的公司来说,走出去的最好选择点,即放到了与自己毗邻的俄远东地区。黑龙江省也借机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以获取海外矿业资源为主业的龙兴国际集团。 来自黑龙江商务厅的数据显示,自1988年至2004年间,该省企业在俄投资注册的各类企业不足200家,协议投资额近3亿美元;而“走出去”战略实施的第一年2005年,该省即新增42家企业,总投资额达到1.84亿美元。 2006年,黑龙江提出“加快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同年上半年,黑龙江新增入俄企业26家,投资额超过2亿美元,同比增长5.2倍。其间,龙兴国际在俄罗斯自然资源部举行的俄联邦图瓦共和国克兹尔—塔什特克锌铅多金属矿采矿权拍卖会上,以 7.4亿卢布(约合2.1亿元人民币),成功竞得该矿 100%的采矿权。 2007年,包括龙兴国际、鹤岗矿业等大型国企在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把目光转向充满机会的俄罗斯。 虽然进入俄市场不足两年,但凭借廉价的人力资本和原材料,来自黑龙江的华富、好运等建筑集团,迅速在阿穆尔州建筑市场上赢得了12万平方米的建筑合同;黑河地区的木材企业在阿穆尔州的林木采伐量遥遥领先;黑河农民在俄农业开发土地已经超过50万亩…… “对外投资,80%的风险存在于取得矿产使用权之后。”黑龙江省社科院俄罗斯法律研究咨询中心的朱南平博士担心,我国的投资人在决策和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因自身人文、法律准备不足和对俄投资环境缺乏系统调查和对策,从而导致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潜伏的法律陷阱 “很多中国公司一旦取得了矿产权,就觉得万事大吉,好像巨额利润就此开始。”在俄工作十年、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大学的法学博士朱南平认为,“如果不慎,这也许是灾难的开始。” 黑龙江一家金矿开采企业就是这样。在取得了开采权以后,该企业即投入生产,但由于未能兼顾到俄当地的环保法律,结果企业的生产行为被强行终止,开采出来的矿石也运不回来。 黑龙江省政府顾问宋魁的调查表明,和这家金矿企业一样,该省多数对俄矿产投资项目的评估集中于经济、技术论证,涉及法律内容的也只是表面的缺乏针对性的叙述,缺乏对俄投资的法律因素的深层注意和专业性分析,缺乏真实的法律动态信息,对俄投资环境、投资立法和民族性格等因素视而不见。 “只分析可行性,避开对不可行性方面的深入研究,这必将为企业的后续经营以及资本与资源的回流埋下风险。”宋魁说。 而对俄罗斯丰富资源和巨大市场的垂涎,正将许多急于“走出去”的中国公司置于“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的境地。 去年,一家黑龙江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在俄投建了一座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预计投入500万美元,期限30年。投资的时候,一切都办理得非常顺利,项目开工时,项目所在地的州长、黑龙江省省长和我国商务部的一位领导一起出席了盛大的开工仪式。然而待投入资金超过一半、项目进展到接近尾声时,俄方提出“合同主体瑕疵”,迫使该地产公司离开了那个州。 “事实上,境外投资法律上的风险潜藏于从项目启动到经营过程的一切环节。”朱南平指出,这些风险包括:东道国招投标的设计,吸引外资进入的策略;当地执法机关对人流、物流控制的手段;股权出让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司股份出让的真正原因、动机及其合法性;矿产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被收回或取消的实际状态;公司股东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设定的负担;公司在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公司可能未公开的补偿或赔偿第三人的协议;公司所有财产权属登记上的瑕疵等等。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谨慎处理,都会给中国投资人带来法律上的负面后果甚至灭顶之灾。 事实并不乐观,宋魁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中国公司,都依靠他们在国内积累的商业经验谋求在俄生存,并试图以此征服俄罗斯的市场。 国企“危险期” 龙兴国际在图瓦共和国的锌铅多金属矿业,在取得了开采权以后,并没有最新进展方面的消息。黑龙江省一位官员说,“开采权只是龙兴国际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显然,小企业遇到的问题,大企业同样不可避免。 尽管两年来我国在对俄购电这一项目上“发展得很好,质量很高”,但基于国企背景下的海外巨额投资行为,还是引起了朱南平的担心。 与国家总体情况一样,黑龙江省对境外投资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项目审批制度,对项目投资后的监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监控机制;同时,很多大型国企的海外子公司通常是以领导者个人的名义注册。 朱南平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将巨额投资的风险押在对外经营企业主管领导的个人品质上,押在他和企业每年交的几份报告上。“这等于事实上放弃或丧失了在投资东道国实地实时监督、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时机,这是对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国家不负责任。” “过去的腐败基本是由公到私,这一轮的腐败很可能表现为由中国到外国。”朱南平担心, 巨额的投资在“体外”循环,存在着巨大的制度性风险。“‘走出去’的战略无疑是好的,但它也让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危险期。” “应当更多地鼓励民营企业进军俄罗斯市场。”宋魁认为,很多大型国企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前期的投入太大,甚至不计成本。“这在商业上,是无法和民营或者股份制企业的精打细算相较量的。”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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