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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药品广告有限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0:27 新快报

  修订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布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5月1日起,电视、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时间段播出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的修订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下称《标准》)规定,“安全无毒副作用”等广告语禁用于药品广告。

  限制用语

  现在的一些药品广告中,商家经常宣称“无效退款”,甚至搬来“保险公司保险”。不过从今年5月1日起,这些保证语将不允许出现在药品广告中。据《标准》要求,药品广告不能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以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在广告语上,《标准》也有严格要求。如不得出现“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最新技术”以及“帮助提高成绩、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广告语。更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限制时段

  相比1995年发布的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新标准“解禁”了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发布。不过明确规定,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违者罚款

  对于违反该标准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如有规定,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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