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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委出台加快电网建设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0:23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近日,重庆江津区委、区政府将加快电网建设摆上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出台了《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开了一个地方政府重视电力的好头,将为江津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电网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经济社会要发展,电力建设须先行”,这是江津区委、区政府一班人的共同认识。近年来,江津区电网建设取得较大成绩,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的需要相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网架结构亟待改善。在此基础上,江津区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电网建设目标,即建设双福500千伏变电站分区中心,新建3座220千伏变电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升压铜锣35千伏变电站为110千伏变电站;架设110千伏线路60公里,35千伏线路50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内电网的供电质量、可靠性和保障能力。

  江津区委、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促进江津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同时,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在电网建设规划时要与江津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同步实施。二是加大电网建设的扶持和组织保障力度,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并纳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三是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和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
建设工程
,在有相应资质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善后,可先行开工,再依法完善建设手续。四是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电网建设项目享受江津市委关于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本级财政所收的行政规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额返还电网建设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和杆桩(含双杆)不需办征地手续,只对其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变电站用地按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区国土部门负责测算最低标准,按征地成本价收费。五是加大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强制清除。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责令强制清除。对危及电力设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沈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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