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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配套设施不得另行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4:15 第一财经日报

  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近日将出台抑制房价的监管措施,内容包括商品房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商品房价格在公开销售24小时前必须明码标价等。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已对1997年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即将出台,新规则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

  一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须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二是规定经营者在取得

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相关的明码标价新规也将于近期出台。

  三是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四是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水、电、气等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不合理的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为配合新规则的贯彻实施,将联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省统一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蒙骗购房者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抑制

房价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实行综合治理。作为物价部门重在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入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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