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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即将推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4:40 第一财经日报
组团社购物次数不得超行程日数一半 乐琰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共同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 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零负团费、游客被迫入店购物等现象,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另外,旅行社广告不得虚假、拼团要得到游客同意、游客如果买到假货旅行社要先赔付等。 而由上海市旅游事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出境旅游示范合同》将于4月9日开始使用,旅行社在接受游客的出境旅游报名时,必须与游客签订合同。 旅行社方面反映,此次相关文本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长期混乱的旅游市场,但有一些规定可能不是太适合个别特殊旅游产品,所以旅行社方面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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