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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造纸大鳄金光集团云南圈林缘何再度搁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4:00 南方都市报
金光集团两次并购失败是国家林业局、地方政府、企业、媒体、民间组织等多方博弈的结果 2月7日,国家林业局宣布其已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其尽快责成停止印尼金光集团拟在云南大规模并购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这个被环保组织称为“森林破坏者”的造纸大鳄,染指云南森林的企图再次落空。第一次失利主要阻力来自媒体和环保组织,但在舆论平息之后,金光集团很快发起了第二轮攻势。2006年8月,在云南省政府相关领导的主持下,金光集团就并购拥有100万亩浆材林基地的云景林纸事宜,与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事实上遭到了后者的抵制,他们迟迟不肯盖章。这个并购一直尚未进入实施阶段,最后胎死腹中。而在项目被叫停之前,2006年11月,云南省相关领导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 迟到的叫停 8月份就签订了并购协议,国家林业局为何到12月底才采取行动? 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景林纸)看上去很平静,几个工人在门口进进出出。他们知道国际纸浆业巨头——印尼金光集团要并购云景林纸这件事,但都说不清楚具体内容。“听说他们出7亿,这也太少了点吧!” 事实上,金光集团想要出的价格比这些工人说的还要低。云景林纸是云南省政府直属的省开发投资公司的下属企业,是国内第一家林纸一体化企业,目前拥有10万吨/年纸浆厂一座和100万亩浆材林基地。项目总投资19.6亿元。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国家林业局召开例行的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发布新闻,对国家林业局而言还是新鲜事物。在发布会之前的准备工作中,他们知道会有记者问到金光集团并购云景林纸的事。 此前,国家林业局已经发函给云南省政府,要求其尽快责成停止印尼金光集团拟在云南大规模并购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但这一消息并不为媒体所知。据国家林业局相关官员介绍,因担心公开这个新闻会对云南省政府造成压力,国家林业局特地征求了后者的意见,云南省方面并没有反对,只是希望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明:云南省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正在抓紧研究解决。 在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说,金光集团拟并购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所持云景林纸的58%国有股份,其中涉及100万亩国有林地和林木资产的转让。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所以国家林业局致函云南省政府,责成停止这一行为,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其实我们根本就是停的嘛!”金光集团云南浆林事业区总负责人吴祯材对记者说,金光集团和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签的并购协议并没有进入实施过程,虽然省里已经同意,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字,但对方董事会并没有盖章。 这种说法亦得到其他信息源的确认。据知情者介绍,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一直强烈抵制金光集团的并购,虽然迫于压力签了协议,但之后想尽各种办法拖延。在国家林业局致函云南省政府之前,金光集团已知并购无法成功。吴祯材说,在2006年11月,他们就准备向省政府打报告,不介入云景林纸的经营,暂缓协议的履行。恰好这个时候,云南省政府人事发生了变动。 按照吴祯材的介绍,他们的报告在12月26日就送到了云南省政府。四天之后,国家林业局才致函云南省政府,责令停止。 8月份就签订了并购协议,国家林业局为何到12月30日才采取行动?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的解释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很明确,国家林业局不好对云南省政府表态,另外这牵涉到林业局内部几个不同司局的协调运作,分管领导不同,最终形成一个意见需要很长时间。但对商业运作而言,这段时间足以发生很多事情。 据了解,在并购协议签订之后,曾有人对国家林业局迟迟没有反应感到灰心,想求助于媒体,靠舆论的压力促使问题尽快有转机。人们对媒体在第一次并购时发挥的作用记忆犹新,那是2004年的夏天。在此之前,金光集团在云南省的发展基本上可以说是一帆风顺。 印尼来的座上宾 “坚定不移地支持、配合、服务金光集团到思茅投资建设林浆纸项目” 2002年是一个起点,这一年的8月15日,在云南省外资办的陪同下,印尼金光集团APP浆林事业部总经理许昭明等人到思茅景谷等县进行了考察,随后即签订《关于思茅纸浆基地建设的意向协议书》。次月,省政府及所属部门领导陪同金光集团总裁黄志源在景谷、普洱等县考察。接下来,项目进展神速,金光集团的要求也一步步扩大。在省政府与金光集团签订合作的《会谈备忘录》后不足4个月,2003年元月,金光集团要求在原来签订的项目规模基础上,再扩大近一倍。 金光集团与云景林纸第一次签订协议的时间是2004年2月13日。按照协议,合资后,云景林纸占25%的股份,金光集团注入现金8.4亿元人民币,占75%的股份。也就是云景林纸的资产抵2.8亿人民币。 云南省内媒体对此做了报道,但低调处理。这和半年前在昆明海逸酒店二楼贵宾厅的“一次早餐座谈”上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在那次座谈会上,云南省政府相关领导及省财政厅、国土局、林业厅主要官员和金光集团黄总裁等人达成了11点“共识”,其中一条是:“合作采取低调态度进行,以避免节外生枝,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公关小组”也是这次早餐座谈的产物。他们决定由云南省政府、金光集团、思茅行署三方共同指派专人驻北京进行申报工作,争取在2004年4月完成。 在“早餐座谈”前两天,2003年8月25日下午,思茅地委、行署领导已经在海逸酒店内与金光集团高层进行过座谈。思茅地委一位主要领导说,将按照省政府两次办公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支持、配合、服务金光集团到思茅投资建设林浆纸项目”。双方还拟就了一个非常“高效”的工作时间表:9月份完成金光集团与云景林纸合作的谈判;10月份开始进行云景林纸技改扩建30吨磨木浆厂和新建50万吨铜版纸厂的立项、可研、报批工作;2004年争取国家审批立项;2004年至2006年完成建厂投产。 云景林纸之外,金光集团在其他县市的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扩散开来。到2004年6月,金光集团在云南省内圈定的林浆纸基地就达2750万亩。金光集团在云南省获得极高的礼遇,但事实上,此时它在国际上正遭遇莫大的质疑。 有国际知名环保组织指称其“是最臭名昭著的森林破坏者之一”。长期以来,印尼大片原始雨林被毁坏殆尽,金光被指责为元凶。除此之外,有关金光集团陷入“债务漩涡”的说法也不绝于耳,《财经》杂志曾为此刊发封面报道。但这些于金光集团不利的说法都没有影响其在云南省的发展。 初次搁浅 国家林业局调研发现项目存在大面积砍伐现有天然林来营造原料林的做法 云南省“公关小组”在前往国家发改委解决立项审批问题时,并未按既定程序征求国家林业局的初审意见。 但最迟在2004年3月,国家林业局就接到反映金光集团营造上千亩纸浆林基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汇报。其中罗列了几点问题:规划营造的纸浆林基地有很大一部分是现有天然林,荒山荒地包括采伐迹地不到5%;转让价格过低,每年每亩林地只给0.8元钱;基地涉及国有林,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事实上没走这道程序等等。 接到汇报后不久,国家林业局派人对云南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研,在4月20日形成的调研报告中,他们批评地方政府在金光集团营造林基地的过程中,“不经资产评估,由行政行为操作的林地、林木流转,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林农合法利益受侵害”。报告还指出,“大面积砍伐现有天然林来营造原料林的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这一次,国家林业局没有直接和云南省政府交涉,而是在报告形成快2个月的时候,通知云南省林业厅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云南省林业厅就此向云南省政府做了汇报,省领导也做出内容积极的指示。“限期整改”政令下达,但似乎并没有任何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 林业专家在此之前也有分化,金光集团聘用个别专家或以其他方式邀请专家,论证林浆纸基地的运作模式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但也有个别专家呼吁抵制金光集团,其中云南省林业学院院长杨宇明在国外领受环保奖项时,公开表达了对金光集团大规模圈林造纸可能造成生态灾难的担忧。 杨宇明的观点引起了媒体的注意,2004年6月底,《中国青年报》和《中国新闻周刊》几乎同时报道了金光集团圈林事件。其中后者的封面报道,详细描述了金光集团在云南布局的经过和圈林面积,指出这一过程中存在破坏生态、国资流失和侵犯林农利益等方面的危害,并出示证据证明,金光集团在澜沧县所谓的“荒山”上营造样板林的过程中,存在成片砍伐天然林的问题。云南省一位官员称,该报道刚刚上网不久,正在外地的一位省领导立即赶回昆明召集会议。 云南省林业厅也在《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刊登之后,派出两个工作组对报道涉及的澜沧县和景谷县进行调查核实。在上报给云南省政府的情况报告中,云南省林业厅一方面称,金光集团的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策,林业厅也做了很多积极工作;另一方面又表示,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报告后附的《林业专家对我省林纸一体化规划的讨论意见》中称,如果按“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来操作,每年云南省的林木资源赤字将达到1045万立方米,超采伐面积10万公顷,“这样大的资源赤字,全省是难以负担的”。 在这之后,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专门赴云南调查,形成《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将金光集团置于风口浪尖上。第一次并购云景林纸的计划,就这样搁浅了。 国家林业局的妥协 2004年底公布的重点挂牌督办10起案件,竟然没有包括“金光毁林” 媒体和“绿色和平”的介入,使原拟低调进行的云南省有史以来最大的林产业工程开始进入公开讨论阶段。云南省内媒体纷纷刊发整版报道,强调金光集团对环保的重视和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 金光集团也在公开场合声称自己“委屈”,并强调他们在生产纸浆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环保设备。 在媒体和民间组织热炒“金光毁林”事件之时,国家林业局隐身一旁,不予表态。2004年底,国家林业局公布重点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其中包括一起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的案件,却不包括“金光毁林”事件。而按国家林业局事后公布的数据,金光集团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蓄积24709立方米。 “10起案件中最初是有‘金光毁林’事件的,之所以把它拿下,是因为有领导打了招呼。”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国家林业局做了妥协。 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政府妥协的另一个结果是,在2005年,双方在云景林纸的所在地景谷县,搞了一个规模很大的联合调查。此前国家林业局从未和其他省政府进行过此类合作。“这是前所未有的。”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说,“因为是云南省的森林,还是要争取他们的主动性才能达到管理好森林资源的目的。为了达到共同行动的目的,我们有很多迁就和让步。” 作为双方联合调查的一个条件,国家林业局答应不对媒体公开结果,甚至在写调查纪要时都没写具体数字。“实际上数字是很惊人的。一旦这些数字在外传开的话,是谁也承受不了的。”上述的国家林业局官员称,“调查效果很好,但之后有些不了了之。没有媒体的参与,引起的震动就不够大。另外地方政府最怕也最难办的是处理人。如果老百姓零星偷砍盗伐了几方的林木,按照《森林法》,森林公安处罚都是很严厉的。但是对数目达到几十万方这种事,最后却没有人为此真正负责。没有怎么真正处理人。” 也是在2005年,云南省搞了一次全面的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景谷县的林木蓄积量比9年前少了约680万方。“任何人面对这个数据,都无话可说。真正懂的人,一看这个数据就知道问题很严重。你以前说,云南自然条件好,森林生长快,这样利用没有问题。但现在已经是越用越少了,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是很严重的。”这位国家林业局官员认为,过去的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是有问题的,那种“大砍大造大发展”的思路应该很好地反思。 金光再发力 给国家林业局的材料中,金光集团一直强调地方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主动性 金光集团一直对外强调其在云南的造林计划,想表明纸浆的生产不会破坏现有的森林资源。他们在云南省思茅市澜沧县的“荒山”上营造了部分样板林。不过,在2004年“金光毁林”风波之后,项目基本都陷于停顿状态。据金光集团思茅办事处的接待人员介绍,金光在云南新的造林已经暂停了两年,“我们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成果,维护80多万亩林地,同时在等候政策”。 “金光已经没有耐心再去造林了,就是地方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从农民手上征的地上也没有再造。有人说是因为它的资金链条跟不上了。”云南省一位官员称,在2006年初,金光集团突然重提并购云景林纸之事,当时有人猜测它是想并购之后用云景林纸的林地设备抵押贷款。 据介绍,在给云南省政府的报告中,金光集团称,舆论现在已经平息,应该回到原来并购云景林纸的协议上来。接下来,一系列的谈判又开始启动。 在给国家林业局的材料中,金光集团一直强调地方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主动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光集团云南浆林事业区总负责人吴祯材也说,“2002年省政府招商引资把我们引进来的时候,是因为云景林纸亏损,就是希望我们来进行合作,转亏为盈的。” 但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一直反对下属的云景林纸被金光集团并购,他们表示,云景林纸已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在2004年就实现连续4个月的盈利。他们提了种种理由,反对金光并购。 虽然被并购方坚决反对,但新的并购协议还是在2006年8月签订了。金光的意志在协议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当时有个原则,所有手续都省内解决。”云南省一位官员称,“比如说,有一个30万吨的生产线,但省里的立项权限是5吨,怎么办?就分割开,把一条生产线说成是六条,分开报。” 其他一些无法省内解决的程序(例如这种规模的外资并购需国家批准),金光集团就绕开走。此外,并购涉及的100万亩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并未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只有某评估机构出具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书。这种做法明显违法,因为咨询结果所确定的价格不能作为森林资源流转的底价。 金光集团云南浆林事业区总负责人吴祯材解释说,之所以出咨询报告,是因为转让的林地中,有40余万亩存在产权纠纷,导致评估报告没有办法出。“协议里面约定的是资产交易的暂定价格,最后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作交易价格的认定,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复杂的角力 云南省政府内部,对金光集团并购云景林纸的态度也并不相同 “评估报告还没有签订,为什么急着违规签协议?签了协议之后再资产评估,恐怕也难反映真实的价格了。”国家林业局的一位官员称,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写明了给予金光集团的种种优惠政策。在协议签完之后,相关领导还向省林业厅施压,希望待资产评估报告做出来之后,再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 在2006年8月底签订并购协议之后,博弈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 尽管金光集团很快就在协议上盖了章,但云南省开发投资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迟盖章时间。大家都知道11月初将进行人事调整,所以这两个多月的斗智斗法显得尤为重要。 据当地林业系统一位官员说,在协议签订之后,国资委相关领导希望林业厅同意“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再给金光集团优惠10%”。林业厅最后还是给顶了回去,他们拿出《刑法》说,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要判刑的。“林业厅能做到这点已经很不容易了。”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云南省林业厅一直扮演着一个很被动的角色,无论是在执行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决策,还是就某些方面进行抵制。林业厅的领导有时会参加一些座谈,他们很难公开表示反对立场,有时还要表现出对某些政策的热情。他们也会给国家林业局汇报情况,并在可能的话语空间下向省政府表达些意见。 国家林业局有一些积极的表现,并显示出现实主义的处事方针。国家林业局的一位官员说,“国家林业局想要把地方政府怎么样也很难”。所以他们会尽量避免公开的争执,做一些让步和妥协。这位官员辩解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更容易取得效果。 有关各县市基层政府的表现则很复杂,一方面他们表现出对引进外资的巨大热情,因为经济的发展毕竟可以带来政绩,但合作过程中的巨大让步,有时难免侵害林农利益并造成国资流失,这是他们头痛的一个问题。 简单划分博弈阵营显然是不恰当的。据当地官员介绍,云南省政府内部,相关领导对金光集团并购云景林纸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在2006年8月的签约仪式上,有两位分管省领导就没有到场,有人猜测他们是故意回避。有的省领导还认为,国家林业局发“责令停止”函给省政府有好处,否则让他们否决此前的决策也很难。而按照程序,停止并购尚需云南省政府的最终决定。 金光集团云南浆林事业区总负责人吴祯材说,“下一次是不是双方还要再谈,那就看将来的发展了。”当地一位官员说,协议尚未生效,即便省政府未再表态,也意味着并购事项彻底告吹。在可预期的未来,不太可能有新的合作产生。 在停止造林两年之后,金光集团又准备开始新的行动。“他们在澜沧县建的样板林效果并不好。这次他们提出加快造林速度,尽快建厂,向当地政府提出比较苛刻的要求,海拔不能太高,土层不能太薄,而且要连片。”当地林业官员介绍说,这个要求意味着,所谓的造林,是在对现有林的大规模砍伐后进行的。(记者 韩福东 王吉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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