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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控股 凯雷终入徐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7:23 北京商报
作者: 傅凯 已经跌宕起伏2年多的凯雷并购徐工案,终于有了一个确定的结果。昨天记者获悉,徐工集团与美国凯雷集团在3月16日签订并购协议,凯雷集团再次下调控股比例,徐工集团与凯雷集团将分别持有徐工机械55%和45%的股权,徐工集团终获控股权。 协议还就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作出详细说明:合资公司董事会将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中方5名,外方4名,董事长由徐工集团担任。 凯雷集团还承诺合资企业继续保持徐工品牌,并帮助合资企业引进发动机、载重车底盘等新项目。协议中依然保留了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股权须得到中方同意等限制性条款。 协议签署之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3月12日全国两会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谈及徐工并购案时说:徐工、凯雷双方“一旦达成一致,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我们将依法进行审理”。 相关证券分析师表示,“凯雷将控股降到50%以下,是意料之中的,因为国家有相关的规定,而且,之前的方案太过敏感。绝对控股,对大家可能都不是一个好的方案。” 关于徐工并购案的意义,该分析师表示,“徐工并购案是一个标志,一旦成功,将意味着以后在中国的跨国并购都可以仿效这个模式,今后,不光是跨国,甚至跨行业、跨领域的并购都会以徐工案为蓝本进行操作。” 至于上报后,获批的可能性,对方不愿多评论,只是说,“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也不是绝对的保险,还要看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双方对协议的理解。” 徐工最早于2004年就面向海内外发布拟出让85%股权的股权出让公告。2005年10月,凯雷与徐工签订首份购并协议,协议规定由凯雷控股徐工机械85%的股份,徐工集团控股15%,凯雷实现绝对控股。 徐工的这个并购协议,各界反应强烈。国家六部委甚至联合出台了针对类似并购的相关规定。2006年,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经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管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会签后正式对外发布。 参考各方因素,2006年10月,徐工集团与美国凯雷集团重新签订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0月协议确定的15%对85%的合资股比,调整为50%对50%。 美国凯雷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机构,在全球管理、经营着总额约400亿美元的资产。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2006年实现营业收入202.6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工程机械开发、制造和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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